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7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始兴县太平镇、马市镇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该协议为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二)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广东省发改委核准,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该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本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本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近日,本公司与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政府在始兴县签署《始兴县太平镇、马市镇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该风电项目由太平镇观音栋风电场和马市镇老殿顶风电场组成,总装机容量为15万千瓦,总投资约为14.4亿元。太平镇观音栋风电场装机10万千瓦,投资约为9.6亿元;马市镇老殿顶风电场装机5万千瓦,投资约为4.8亿元。本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协议是合作开发协议,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政府。
县长:杨思远。
办公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77号。
本公司与始兴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始兴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该风电场位于始兴县太平镇观音栋、马市镇老殿顶及武岗岭、门前岭一带,总装机容量为15万千瓦。韶关市始兴县区域内风力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风电开发前景。
清洁能源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始兴县太平镇观音栋风电项目、马市镇老殿顶风电项目。
2.项目规模:15万千瓦,其中太平镇观音栋风电项目10万千瓦、马市镇老殿顶风电项目5万千瓦。
3.项目投资:约为14.4亿元,其中太平镇观音栋风电项目投资约为9.6亿元,马市镇老殿顶风电项目投资约为4.8亿元。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公司与始兴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风电场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将该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前几批拟核准项目,获得电网接入许可和广东省发改委核准后开工建设。
2.本公司获得韶关市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后,在始兴县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项目资本金,派出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运作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发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3.本公司积极做好项目开发的前期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在始兴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协助下办理项目临时用地及永久征地的相关审批手续。
4.本公司积极做好项目融资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
5.始兴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协助本公司做好项目报批的各项工作,并协调当地电网为项目发电并网提供条件。
6.始兴县人民政府给予本公司始兴县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建设中,积极协调当地电力、水利、通讯、交通等部门为本公司施工用电、用水、通讯接引及修建临时道路等提供便利条件。
7.始兴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风电场现有进场道路的拓宽及维修,协调和协助本公司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租地手续,确保不因土地征用、租用问题影响本公司进行项目建设。
8.协议双方均视对方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双方履行该协议约定条款的期间内,均不再与第三方签订本协议所列的合作协议。
(三)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行为(因国家及省风电开发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除外),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四)如本公司因资金或技术原因,导致项目在2018年6月底前未开工建设,该协议自动终止;如果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林业政策等)导致该风电项目无法在2018年6月底前取得核准,始兴县人民政府应与本公司续签开发协议。
(五)该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加大本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盈利水平。该风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