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近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核准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增资建设黄骅老石碑河150MW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以下为批复全文: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增资建设黄骅老石碑河150MW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沧发改外资[2014]5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我省风能资源,优化能源结构,积极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黄骅老石碑河150MW风电场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四十年。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沧州市黄骅境内老石碑河两岸,东起南排河镇张巨河村西至官庄乡吴庄子村,沿线岸长约43公里,场址范围57平方公里。项目需征地2.43公顷。
三、项目拟安装75台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的送出配套附属设施,通过6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捷地减河220千伏变电站,升压后以一回220千伏架空线路接入南大港220千伏变电站。总装机容量15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21834.9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3612.63万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按照1:6.1192计算,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820.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3522.6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7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0万元)。项目新增注册资本7642.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6764.42万元),其中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所属国有独资公司)以现金出资23849.85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51%,新加坡胜科公司以境外人民币形式出资22914.57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49%。注册外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核准计划由国家能源局下达(国能新能[2014]83号),用地预审意见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冀国土函[2014]650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由河北省环保厅出具,项目选址意见由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以及企业设立等相关手续。
八、此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