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一家深圳媒体以“有消息透露”的方式发布信息称:“深圳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曾提出下调居民用电价格,但被省和国家发改委否决”。
对于这一报道,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时已明确,深圳市销售电价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商深圳市制定调整,不需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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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也对中新网记者指出,官方力推的输配电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打破购售电价格差这一电网既有的收入模式。深圳试点过程中,电网的收入由官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下来,这意味着未来电力的“过路费”将被从黑箱中拉出,直接写上纸面。
该负责人同时还指出,为了使输配电价改革成果更快落地,试点地区已被授予更多的电价制定自主权。
2014年9月1日起,广东省煤电上网电价下调,深圳因此获得4.63亿元销售电价降价空间。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5-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明确,2015年-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配电价分别为0.1435元/千瓦时、0.1433元/千瓦时和0.1428元/千瓦时。其中,2015年的输配电价比2014年深圳供电局实际执行的输配电价(0.1558元/千瓦时)核减了1.23分/千瓦时,按当年售电量735.42亿千瓦时计算,约产生9.05亿元销售电价的降价空间。
对于这两大块的降价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输配电价试点改革产生的降价空间要用于调降深圳销售电价,使改革成果惠及电力用户。
深圳市发改委表示,深圳针对商业电价过高的实际,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促进深圳市产业结构升级,此次充分利用上述降价空间,将高需求、大量、普通商业电价统一降至现行价目表中对应电压及用电效率等级的工业电价,全面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
根据深圳2013年实际用电结构,调整后,深圳商业电价平均约降低8.43分/千瓦时。其中:高需求商业平均电度电价下降7.97分/千瓦时,大量、普通商业平均电度电价分别下降6.88分/千瓦时、12.37分/千瓦时。按2013年实际用电结构和2014年电量测算,商业用电年降价约12.99亿元,充分体现了深圳对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高需求用户的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深圳质量、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也体现了扶持小微型企业创业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