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达坂城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天矢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达坂城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拟建风电场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距乌鲁木齐市约70公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按下述方式与招标公司联系并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编号:0634-1540XZ2Q0168
3资金来源: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塔筒本体(含法兰)塔筒入口台阶及相关内件及附件。
5.交货地点:风电场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机位旁(车板交货)。
6.合格投标人:
6.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招标内容在经营范围内;
6.2具有3年以上塔筒生产经验,具备1.5MW风机配套塔筒的生产能力及生产经验,疆内风机塔筒业绩总数不低于400基,且工程履约信誉良好;
6.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来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制造或经销、供货;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或经销、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6.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7.有意向的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15年5月22日起-5月28日每日10:00~13:00,16:00~19:00)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银行汇款至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的开户行,招标文件将凭银行汇款凭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新疆招标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代理将于2015年6月10日10时,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10.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人:天矢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45号
招标代理: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人:刘忠元 肖栋
电 话:0991-4523229
传 真:0991-4523229
E-mail:xjmeetc@163.com
11.购买招标文件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3002013709022305571(电汇单必须注明公司税号、招标编号以便开具发票)
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12.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6006015480000166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白鹤厂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大理州祥云县白鹤厂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安装工程
合同编号:BHC2015/C1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白鹤厂风电场风力发电机及塔筒吊装工程(合同编号:BHC2015/C1)通过国内公开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择优选择专业安装单位。
1.项目概况:
(1)白鹤厂风电场安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理州祥云县白鹤厂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白鹤厂风电场
白鹤厂风电场位于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总装机容量为49.5MW,有15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13台单机容量为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型),共28台机组。
本工程对外交通运输采用公路运输方式,主要线路为:投标人所在地-昆明-祥云-本工程场址,昆明至本工程场址总里程约325km,乙方至昆明距离或乙方至现场的距离由乙方自行测算。其中昆明至本工程场址的公路交通线路具体条件如下:昆明-祥云,里程281km,为高速公路;祥云-祥姚公路主干道接入点(大淜村西南),里程约14km,二级公路;祥姚公路主干道接入点-白鹤厂风电场接入点,里程约4km,乡村公路;白鹤厂风电场接入点-场址,为白鹤厂风电场场内道路,里程约为26km。
上述对外交通线路仅供投标人参考,详细的进场线路由投标人自行查勘确定。
拟吊装设备主要参数
吊装主要部件尺寸及重量(单台套)
序号 | 项目 | 尺寸(米)(长×宽×高) | 单件重量(吨) | 备注 |
|
一 | FD93型(1.5MW) | | | 13套 |
1 | 塔筒 | 总高约66.2米 | 不含塔筒附件重量 | |
1.1 | 第一段 | 24.40米 | 24.3吨 | 最上面一段 |
1.2 | 第二段 | 22.65米 | 33.4吨 | |
1.3 | 第三段 | 19.10米 | 43.2吨 | 最下面一段 |
2 | 机舱 | 11.51×4.1×4.04 | 69吨 | 不含气象架等附件的尺寸及重量 |
3 | 轮毂 | Φ4.33×3.75 | 17吨 | |
4 | 叶片 | 45.3×1.9×3.3 | 7.4吨/片 | |
5 | 变频器 | | 2吨 | |
二 | FD108型(2MW) | | | 15套 |
1 | 塔筒 | 总高约82.3米 | 不含塔筒附件重量 | |
1.1 | 第一段 | 24.1 | 31.5吨 | 最上面一段 |
1.2 | 第二段 | 24.17 | 46.5吨 | |
1.3 | 第三段 | 18.95 | 48.7吨 | |
1.4 | 第四段 | 15.04 | 51.8吨 | 最下面一段 |
2 | 机舱 | 11.52×4.1×4.02 | 90吨 | 不含气象架等附件的尺寸及重量 |
3 | 轮毂 | Φ4.77×3.59 | 25吨 | |
4 | 叶片 | 52.5×2.4×3.6 | 11.5吨/片 | |
5 | 变频器 | | 2.5吨 | |
注:上述参数为设计数据,最终以实际为准,重量偏差在±10%以内价格不进行调整。
2.本合同工程招标范围
白鹤厂风电场土建及安装工程已招标(不含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安装),其承包人在本招标文件中称为“总承包方”。本合同承包人(简称“承包人”)统一纳入总承包方的管理体系,需与总承包方全面协调、配合,服从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承包人的计量需经总承包方、监理人签证并经发包人认可,本合同承包人的进度结算工作由发包人办理、支付,但不免除本合同承包人和总承包方的合同责任。本合同承包人对总承包方负总责任,并同时向发包人负责。
本次招标范围为28台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安装工程,本合同范围及与总承包方的合同界面划分如下:
2.1总承包方的合同范围及工作内容
(1)总承包方与本合同承包人的合同工作界面划分为:
基础环安装由总承包方负责;基础环以上的塔筒、风机及附件安(吊)装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本合同承包人的合同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详见2.2“本合同承包人的合同范围及工作内容”。
(2)总承包方负责基础测量定位、高强螺栓送检工作;
(3)负责对本合同承包人风机主机及塔筒的现场吊装组织管理、进度协调、质量、安全、测量定位等管理工作;
(4)对本合同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其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5)统一管理本合同承包人和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等,本合同承包人必须服从;
(6)对本合同承包人完成工程量进行签认;
(7)总承包方组织整体调试。
2.2本合同承包人的合同范围及工作内容:
包含每台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塔筒的卸货、看护、倒运(指除机舱、轮毂、叶片和塔筒以外的附件倒运;若发生机舱、轮毂、叶片和塔筒未在机位平台交货的情况且需要本合同承包人倒运的,称为二次倒运,增加费用另行协商处理)、吊装,塔筒内电缆、照明设备等附件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塔筒各个部位的吊装(不含基础环)。
(2)机舱与发电机吊装。
(3)叶片和轮毂的组装和吊装。
(4)变频器、地面控制柜等塔筒基础平台设备吊装。
(5)塔筒外部人梯、内部爬梯等附件安装与连接。
(6)风机、塔筒接地(与防雷接地连接)。
(7)风力发电机吊装完成后,机舱、塔架内附件的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塔筒内电缆敷设连接、电缆、通信光缆预留段连接、接地、塔架照明安装等),安装完成后配合完成风机的调试工作。
(8)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螺栓、塔筒内饰件、照明、电缆、风速仪、风标仪、导电轨等。
(9)配合厂家完成现场补漆工作(设备厂家需要配合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10)防水及防腐处理、基础环、各节塔筒及机舱间的密封。
(11)吊装前的设备清洁,包括但不限于机舱、叶片、塔筒的必要清洁。
(12)风机、塔筒等本合同项目设备及附件的现场卸车,包括分批次的机舱、轮毂、叶片、塔筒及其附件及备品备件的卸货、集装箱的卸车和集装箱的掏箱工作,及以上所有风电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保管,并在完工后移交甲方,并附移交物品清单,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丢失、损坏由承包人按照原价赔偿,并对进度、安全方面的损失进行赔偿。
(13)负责所有本合同安装设备交货后到投产移交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和看管工作;负责塔筒、主机、轮毂、叶片等主辅设备在机位平台看护保管工作。看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14)负责风电场风电机组及辅助设备、塔架以及吊装安装工程所需其他物资的现场卸车、保管、转运(不含风机机组、塔筒、叶片等大件设备的二次倒运)等工作。
(15)自备能够满足设备厂家技术要求和甲方进度要求的卸车、吊装、安装需要的设备及工器具。风电专用工具由设备厂家提供(见清单)。
(16)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并解决风力发电机组安装阶段所需的临时用电源,招标人给予积极协调。
(17)其他:全面配合总承包方开展风力发电机的调试工作;完成在风电领域属于约定俗成的吊装工作范围。
(18)负责整理本合同范围的竣工资料,经总承包方和监理人认可后移交给发包人。
对于总承包方、本合同承包人之间合同界面的争议服从招标人协调。
3.项目业主与资金来源
项目业主(发包人):华能澜沧江祥云风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有近3年内有3个以上类似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或吊装经验(需提交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持法人代表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招标文件将于2015年5月25日至5月29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办公大楼306室出售。每套招标文件收成本费人民币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转入或存入以下账号,并提供相应凭证至招标人。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华能澜沧江祥云风电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建行祥云县阳光城支行;
账号:53001717238052500875。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时间安排
(1)本次招标定于2015年5月30日下午14:00时在祥云县华能澜沧江祥云风电有限公司办公楼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会。不参加现场查勘的投标人请提前通知招标人。
(2)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办公大楼307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按本合同文件规定格式的投标保证金。
(3)本工程定于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时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办公大楼307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澜沧江祥云风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祎楠0871-67217772(商务)
洪金海0871-67217501(技术)
周建成13769993661(现场查勘联系人)
传真:0871-67217797
邮箱:chenyn2007@163.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办公大楼306室
邮编:650214
新疆坂城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天矢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达坂城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拟建风电场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距乌鲁木齐市约70公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按下述方式与招标公司联系并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编号:0634-1540XZ2Q0166
3资金来源: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天矢能源达坂城5万千瓦风电场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施工工程。1#-33#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主要招标内容如下:
4.1 33台金风GW1.5MW型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 包括:基础土方开挖,甲方提供的预应力锚杆套件(每台120套)、支撑结构件(内外支撑结构件)、固定底环、特种工装等到场后的转运、卸货、保护,内外支撑结构(内外部波纹筒)现场运输以及开孔安装、预应力锚杆安装、吊装及定位调平、特种工装件的现场安装,排水管及电缆管制安,钢筋制安,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及养护,防水防腐工程,接地引出,基槽土方开挖回填,机位周边半径50米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施工弃石(土)清运;图纸内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4.2 33台箱变基础, 包括:箱变基础的基槽开挖、预埋件制安、电气管路预埋、设备避。
雷接地线网制安、箱变基础、钢筋制安,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及养护,防水防腐防潮工程、基槽土方回填并分层压实及施工完毕后周边施工场地的平整恢复和清理及清运等;图纸内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4.3 风机防雷接地工程,包括:风机基础防雷接地网及箱变防雷接地网制安(箱变接地引上扁铁露出地面两米以上,接地电阻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有资质的试验机构检验合格);图纸内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5.合格投标人
5.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3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4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6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二者均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5.7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应有2项预应力墩风机基础施工业绩或者至少5项风电场基础工程施工业绩;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有意向的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15年5月22日起-5月28日每日10:00~13:00,16:00~19:00)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银行汇款至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的开户行,招标文件将凭银行汇款凭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新疆招标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代理将于2015年6月10日10时,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9.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人:天矢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45号
招标代理: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人:刘忠元 肖栋
电 话:0991-4523229
传 真:0991-4523229
E-mail:xjmeetc@163.com
10.购买招标文件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3002013709022305571(电汇单必须注明公司税号、招标编号以便开具发票)
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11.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6006015480000166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
新疆达坂城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风机及箱变安装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天矢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达坂城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风机及箱变安装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拟建风电场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距乌鲁木齐市约70公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按下述方式与招标公司联系并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编号:0634-1540XZ2Q0165
3资金来源: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风机安装、箱变安装、箱变低压侧电缆敷设接线。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范围:本标段49.5MW风场安装工程,主要为49.5MW风场的安装以及配合风场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材料采购(除甲供外)、运输和管理、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资料移交、高强螺栓检测、设备内部接地等;所有场内工程施工准备;风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塔筒、箱变等)安装与配合调试;风机至箱变低压侧电缆敷设接线以及调试、风力发电机组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和风机成功通过240小时并网商业运行及竣工验收。工程开工手续办理;满足工程验收条件并配合工程验收(含防雷接地、水保、环境验收、消防、安评、质监、技术监督、并网前的安全性评价、供电、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本工程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等、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达到大唐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要求及达标创优。
5.合格投标人
5.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5.2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行业规定完成本标段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3业绩要求:必须具有3个50MW及以上风电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5.4信誉要求:银行资信AAA(良好)及以上等级。
5.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要求:负责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和3个风电工程业绩。
5.6 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7 财务状况良好。
6.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新疆招标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代理将于2015年6月10日10时,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8.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人:天矢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45号
招标代理: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人:刘忠元 肖栋
电 话:0991-4523229
传 真:0991-4523229
E-mail:xjmeetc@163.com
9.购买招标文件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3002013709022305571(电汇单必须注明公司税号、招标编号以便开具发票)
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10.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6006015480000166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
国电招远阜山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招远阜山风电场工程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和贷款,招标人为国电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招远阜山风电场址位于阜山镇境内,为低山丘陵区。根据该风电场风能资源分布、测量和评估分析,结合场址地形地貌和工程建设可行性的实际,拟在烟台市招远阜山镇境内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kW和1台1500kW的风电机组。2.2建设规模:本风电场建设装机规模为49.5MW,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kW和1台1500kW的风电机组,同时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及110kV并网线路送出。
2.3工程概况:风电场区域位置及拐点坐标:本期工程西起牛心沟水库,东到徐家沟村,北到周家庄子村,南到梅家村和东上家村以北的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27″~120°35′52″,北纬37°22′10″~37°25′30″。场址地貌成因类型为低山丘陵、场址区域地势平缓开阔,山丘连绵,场址区域高程范围150m~270m。拟建场址周边有省道S304、S213 及多条县乡级公路,黄草公路(兴业路)南北穿过整个风场,经县乡已有公路可直接到达风场,陆路交通条件十分便利,满足风电场大型设备的运输要求。东接栖霞市,西靠莱州市,南与莱阳、莱西两市接壤,北以龙口市为邻,西北濒临渤海,海岸线长13.5km。全市总面积1433.18km2。
2.4 吊装条件和计划工期:国电招远阜山风电场工程(49.5MW)采用采用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4台UP2000-115和1台UP1500-97型风机,功率分别为2MW和1.5MW,叶轮直径分别为115.448m、和96m,轮毂高度为80m。为满足风电机组的施工吊装需要,在每个风机基础旁,设一施工安装场地,并与场内施工道路相连。每个安装场地尺寸为45m×40m。
本标段设备安装需用600t履带吊一辆,100t汽车吊一辆。
600t履带吊作为主吊,主要负责塔架、机舱、叶轮的吊装,吊装选定吊臂长度96米,SL工况,幅度为24米,额定起重量88t,吊高为96米。
100t吊车负责配合600t履带吊吊装塔架、叶轮。现场卸车,现场倒运,现场组对叶轮。
计划工期:本工程要求总工期100天,从监理人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
2.5 水文气象
招远市位于山东半岛的北部,北临莱州湾及渤海湾,招远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半湿润气候,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海洋气候特征,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据招远气象站建站以来统计资料,多年平均气温为12.2℃,多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0.6℃,极端最低气温为-18.4℃,最大冻土深度0.60m,年平均降雨量671.1mm,雨水多集中在7、8月份,一次性最大降雨量186.3mm。累年平均气压为1007.3hPa,平均相对湿度67%。根据气象站统计资料和近年实测风资料分析,该地区风资源较丰富,适宜开发风电场。
根据勘察表明,在勘察程度范围内各钻孔未见地下水。本区环境类别为II类。
2.6地形地貌
该风场风机布置在夏甸镇西南部的低山丘陵地带,场址区域地势高低起伏变化较大,主要地貌构造单元属海滨山地丘陵,地面高程为100-400。
2.7地质构造
国电招远阜山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阜山镇,从区域构造角度看,拟建场址位华北断块的东部,胶东隆起的西部,北北东向郯庐断裂带之东,北西西向燕山—渤海活动断裂带之南,这两条断裂带的构造运动是赞成本地区地震的重要构造因素,它们控制本区的地震活动,构成了地震活动带,拟建场址距这两条活动断裂带汇交的渤海强震构造区150km左右。经过初步调查及钻探表明拟建场地无断层活动迹象。故可以认定拟建场地为稳定场地。
2.8地层岩性
经初步勘探,场址区域出露地层简单,区域地质构造不发育,场区内无大的地质断裂构造通过。经钻探揭露岩土层为:素填土和强风化花岗岩层。
素填土主要成分为粘性土,次为少量粗中砂等。厚度为0.2-0.8m,平均0.5m。
强风化岩层在勘察深度范围内可分为二个亚层即:
砂状强风化花岗岩层,该层厚度0.3-0.6m,平均0.41m,岩石坚硬程度为软石,岩体完整程度为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
碎石状强风化花岗岩层,该层分页厚度大,均未揭穿;岩石坚硬程度等级为较软石,岩体完整程度为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
2.9 交通运输
风电场距招远市区约15km,拟建场址周边有省道S304、S213 及多条县乡级公路,黄草公路(兴业路)南北穿过整个风场,经县乡已有公路可直接到达风场,陆路交通条件十分便利,满足风电场大型设备的运输要求。
2.10 通讯
风电场对外通讯可采用固定电话或移动通信联络,风电场内部可使用对讲机。
2.1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作范围为国电招远阜山风电场工程(49.5MW)25台风机、塔筒及箱变的安装。具体如下:
(1)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箱变及附属设备卸车、保管及安装;
(2)附件:螺栓、塔筒内饰件、电缆、光缆、功率柜、控制柜、导电轨、照明设施、爬梯、助爬器、消防设施等的安装;
(3)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到货设备、附件和材料抽样检测,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
(4)风机-塔筒-箱变之间的电缆及光缆的敷设、电缆头制作及连接、光缆熔接。
(5)箱变及附属设备卸车、保管、交接试验及安装;
(6)风电场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附件安装、调试(塔底柜端子箱为界,以上部分属于本标段工作范围,以下部分属于集电线路标段工作范围);
(7)负责本标段现场安全保卫;
(8)设备和专用工器具的代保管;
(9)做好与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标段施工的配合工作。
负责完成本标段招标人所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工作;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由承包人保管和使用,做好台帐,完工后移交,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损坏则由其负责赔偿;
(10)中标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如未了解情况或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招标人限定的道路、安装平台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2)中标人有配合设备厂家进行机组调试的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各投标人需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须具有单机15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安装施工业绩和经验,近五年内至少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人须由项目公司签署已成功在2座48MW风场及以上并竣工移交生产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投标人无用户签署的业绩证明和竣工年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无效投标文件。
3.4 财务能力
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充足,上一年度不得有年度亏损。
3.5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
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必须证企相符,投标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进行验证,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担任过单机容量2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安装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且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专业负责人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3.6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安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记录。
3.7 具有ISO9001、ISO14000、ISO18000认证证书。
3.8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在国电招投标网 (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邮编:100055,邮箱:powerec@powerec.net,联系电话: 4000184000-1-8041,传真010-59063168。
4.2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5年05月26日起-2015年06月02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4.3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从公司的账户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的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购买方式。通过个人账户购买的招标文件,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国电招投标网客服中心联系。
电话:4000184000-1-8041
传真号:010-58056993
联系人:周强。
4.4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6月17日15时00分, 地点为济南市林业大厦( 地址:济南市花园路302号;电话:0531-86968686),具体会场见会议地路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电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招远市初山东路开发区创业基地#1楼西梯九层
联 系 人:李帅
电 话:0535-8063186
传 真:0535-8063064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1楼5层
邮 编:102209
电 话:4000184000-1-8113(项目经理电话)
联 系 人:王朋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
邮 编:100055
邮 箱:powerec@powerec.net
传 真:010-59063168
会员注册电话:4000184000-1-8040、8045
会员费发票查询电话:4000184000-1-8042
标书购买电话:4000184000-1-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