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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313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郴州桂阳青兰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广核郴州桂阳青兰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
中广核郴州桂阳青兰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湖南省桂阳县境内,距县城区65.0km。工程地面高程在420m~610m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11.7km2,场址地势总体走向呈南北向。山脊自南往北向绵延,呈舒缓波状起伏。山顶浑圆,似“面包”状。山坡地形坡度一般为15°~30°,局部可达40°~50°。山脊顶部呈宽缓地势 ,属低山地貌。风机主要沿山脊布置。设计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2.招标范围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2015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5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 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
邮编:100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10-68945753
传真:010-68940233
Email:zhangjc@biddingcitic.com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6日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承兑即期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或支票(北京地区)(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1.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 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委托,对 福建莆田顶岩山风电场塔筒采购 及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0624-15110352
2. 招标内容:
2.1 24套 风力发电机组的配套塔筒(含塔筒内饰件)。
单台(套)塔筒包括(但不限于)塔筒筒体、法兰(含塔筒与机舱间、塔筒之间、塔筒与基础环之间的连接法兰和基础环底法兰)、基础环(含支撑装置、调平装置)、塔筒入口台阶及外梯、内件(含平台(其中人孔盖板用铝合金)、塔筒内部铝合金直爬梯、直爬梯固定支撑、免爬器(暂定价6万元/台,具体品牌最终由业主定)、防跌落保护装置、塔筒门、门框及门锁、安全钢丝绳、电光缆固定托架以及波纹夹具、塔筒内照明系统(采用LED照明)、灭火器等)。法兰按风电机组厂家推荐的选用。塔筒内、外照明线路及照明灯具根据买方要求,由塔筒制造厂提供并进行安装。投标方提供2套安装、吊运所需的专用工器具。
2.2伴随的相关服务,包括:设备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车板交货),保险有关费用。竣工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售后现场服务、技术保障等;
2.3塔筒应符合IEC I标准(具体详见风机厂家提供的制造图纸及技术要求),符合安全风速70m/s的要求。
3.交货时间(初定)
3.1第一批基础环等“基础组件”于2015年7月15日前到货;
3.2第一批塔筒于2015年9月20日前到货;
3.3其他批次货物由买方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时间按时交货。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
4.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4.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符合本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4.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4.6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7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至少有为单机容量在2000kW 及以上并成功运行一年的的风电机组塔筒20套以上的业绩,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证明材料)。
4.8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生产能力:每月生产能力为单机容量在2000kW及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能力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
4.9 投标人应为歌美飒风机厂家认可的塔筒制造商或生产过该风机厂家的配套塔筒制造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26日起,每天8:30-11:30, 15:0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凭汇款凭证传真件可获得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邮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在汇款附言上注明该项目编号(0624-15110352)
8.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5 年6月17日9:00时前送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9开标厅,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 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侨联大厦二层 邮编:351146
电话:0594-5826661
传真:0594-5826609
联系人: 张栋仁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03
联 系 人:庄林 冯华
联系电话:0591-87539904 87548640
传 真:0591-87525335
开户名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
帐 号:100012691890010001
重要提示:
我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已启用,为能及时参与项目投标,请未在我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尽快办理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fujianbid.com,注册咨询电话:0591-28302196、87532007 ,QQ: 294576478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华东台三期弶南110MW风电场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已由江苏省发改委以发改能源发【2014】3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CSIE15013013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台市弶港镇南部
2.2项目概况:总规模110MW,安装55台2.0MW风机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A标段:25台风机、塔筒及箱变安装;
B标段:30台风机、塔筒及箱变安装。
2.4计划工期:
A标段:计划工期:9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10月31日
B标段:计划工期:12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9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12月31日
2.5其它: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5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3个项目风机及塔筒安装,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近三年内完成过 1个项目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未成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因上述原因缴纳的招标文件费用概不退还。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分别完成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的会员注册,神华招标网会员注册均为一次注册,如已网站的会员可跳过本条。
2)注册神华招标网的会员步骤:登录神华招标网点击“供应商注册”,按步骤提示填写注册申请材料,然后携带相关证照原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7室)完成会员复审,复审通过即为神华招标网正式会员。注册完成后注意留存账户和密码信息。
3) 投标人在完成网站会员注册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步骤:
a现场购买:投标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购买: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资质证明(参照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要求);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3年(2012年5月1日至今)风机基础业绩证明(合同证明,业绩表无效);
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参照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条要求)
上述除(1)须提供原件外,其它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登录神华招标网购买:投标人需提供a条中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按网站要求上传后,经审核通过便可网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投标人可以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支付标书款,不接受网银汇款或电子转账,如不满足网上购标要求的进行网上报名而导致报名不成功等后果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010-57339771;售标审核电话:010-58131373,010-58132348;
4)出售标书时间: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5)出售招标文件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
6)招标文件出售价格:
A标段人民币 1000 元/套;B标段人民币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将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原封退还。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2号雍景台酒店2层芙蓉厅
5. 现场踏勘
由投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费用自理。
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6月4日 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踏勘联系人:姜斌 联系电话:0515-85309821
集合地点:弶港镇龙王庙南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王振宇 曾锐
邮箱:wangzhenyu@shenhua.cc 20005993@shenhua.cc
电话:010-57336330 010-57336344
传真:010-58132347
招 标 人: 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东台市开发区迎宾大道15号
邮 编:224200
联 系 人:何婧
电 话:0515-85309821
传 真:0515-85309820
电子邮件:hejing@guohua.com.cn
附件
关于增加网银付款方式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公司于2013年9月1日在神华招标网上开通了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服务电子支付功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电子支付的前提
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成为会员,并通过审核;
参与的项目有允许电子支付说明;
投标人需在以下17家银行中任何一家开通企业网银,完成电子支付。17家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河北银行、徽商银行、BEA东亚银行
二、供应商电子支付的步骤
打开神华招标网页面(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或http://www.shil.com.cn);
点击“供应商登录”,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码,点击“登录”;
登录系统后,点击“招标财务”菜单下“供应商网上支付”功能;
在待缴费列表中选择参与项目所对应的缴费内容;
点击操作框右上角“网上交费”按钮,在弹出的提示框中输入校验码,点击“提交订单”,然后点击“立即支付”。按照提示用投标人企业网银完成支付流程。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其它说明,详见操作手册。请供应商登录系统后在“组件下载”中下载《IBS2电子支付项目_供应商使用手册》。
三、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神华招标登录网址为: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或http://www.shil.com.cn,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选择支付银行界面的地址以http://ebank.sdb.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冒;
我司使用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原始订单号1000116647xxxxxxxxxxxxxxxx,或(鄂尔多斯分公司)2100000009xxxxxxxxxxxxxxxx,或(银川分公司)2200000009xxxxxxxxxxxxxxxx”。
技术支持电话:010-58131370, 010-58134668。
本招标项目国华当涂县围屏风电场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已由安徽省能源局以皖能源新能【2015】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5012734。
2.1建设地点:安徽省当涂县围屏林场
2.2项目概况:总规模49.5MW,安装17台1.8MW风机和7台2.1MW风机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17台1.8MW风机和7台2.1MW风机。
2.4计划工期:2015年8月1日-2015年10月15日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5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3个山地风电场项目风机及塔筒安装,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近三年内完成过1个山地风电场项目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近3年(2012年至今)风机及塔筒安装业绩证明(合同证明,业绩表无效);
人民币 1000 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费用自理。
踏勘时间:2015年6月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当涂县太白路金源豪庭17栋608室
踏勘联系人:滕佑来 联系电话:0555-6622299/15905550979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 编:100007
联系人:李海华、曾锐
邮 箱:shgczb001@163.com (重要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131132、57336344
传 真:010-58132347
本招标项目国华当涂县围屏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已由安徽省能源局以皖能源新能【2015】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5012735。
2.2项目概况:(规模等)45MW
2.3招标范围: 24台风机基础施工
2.4计划工期: 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10日
2.5其它:无 。
(2)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 2012年4月1 日起至今)完成过3个山地风电场风机基础施工 项目,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近三年内完成过1个及以上山地风电场风机基础施工项目。
近3年(2012年4月至今)风机及塔筒安装业绩证明(合同证明,业绩表无效);
人民币 2000 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大唐华银南山风电场一期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项目
招标编号:CWEME-15HYXNY-S002
招 标 人: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所属地区:湖南
所属行业:能源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大唐华银南山风电场一期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大唐华银南山风电场一期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项目。工程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南山牧场,工程规模: 南山风电场1#~#25台共25台XE82-2000风力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山风电场1#~#25共计25台风机及其辅助设备检修维护1年,包含但不限于风机轮毂及其控制设备、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风机机舱及其控制设备、风机气象站、电动葫芦、塔筒爬梯、助爬器、塔筒和风机内的照明、塔筒、变频器及水冷系统、风机内的电缆及通讯和控制设备等塔筒内全部设备。委托范围内,投标方将按招标方计划及相应的《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手册》要求,对合同项下工程的风力发电机组进行日常巡检、故障处理、缺陷消除、半年检、全年检、专项整改、配合技改、主要元件修理等相关工作。维护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报招标方审批和备料。委托范围不含大部件更换、因风机厂家原因造成的须整改的普遍性缺陷。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相应的承接风机维护相关资质。
2.2投标人服务人员资质要求:风场服务人员需持有电工证、登高作业证等必要的上岗作业证书,年龄在30至38周岁之间,且具有在风电场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维护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组的工作经历。
2.4业绩要求:具有类似风场检修维护项目的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6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三、招标要求:
3.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5年5月26日~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需登陆中国电力招投标网(www.chinapowerbid.com)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并发送报名资料的电子版至招标联系人。
网上报名招标批次请选择“大唐华银南山风电场一期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项目第二次招标”。
3.2本次招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资料:
1)企业法人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联系方式;
3)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3.3请将上述所需资料发送至zouwenyu@cweme.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文件无效。
3.4收到报名资料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确认报名通过与否。
3.5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四、注意事项:
4.1网站注册联系电话:010-51967726/7713/1739。
4.2开始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由网站短信通知,招标文件售价详见中国电力招投标网,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报名显示通过后,按照网站提供的账号和金额办理电汇;标书费须以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电汇,并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所付标段的招标编号;电汇完成后将电汇底单扫描件(jpg格式)上传至中国电力招投标网后,可开通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开通下载请联系:021-62579137邹文煜。
4.4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www.chinapowerbid.com)上发布招标公告。
报名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 位: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文煜
电 话:021-62579137
传 真:021-62577322
邮 箱:zouwenyu@cweme.com
地 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668号联合大厦917室
邮政编码:200063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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