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政策
2014年4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规定对于风电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风电按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的标准:陆上风电0.1元/千瓦时;海上风电0.2元/千瓦时。
同时文件中规定如市场成本和国家补贴政策变化较大,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度电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已享受其他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六、核准及补贴流程
目前,在项目的核准流程方面,上海风电项目申报/核准流程执行国家有关要求。风电核准的前置条件只有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重大项目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其它项不再作为前置条件,项目核准工作大大简化。
图3: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图
在补贴方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每半年将组织开展一次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投产发电后,向其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于每年4月、10月底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享受奖励的项目应填写申请表,提供项目批复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电量证明文件。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已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后形成审核意见。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每年5月、11月底前对年度新增奖励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抄送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电力公司。
上海市电力公司每季度第一个月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汇总,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给市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在收到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给各项目投资主体。
图4: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