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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浙江、云南、湖南、湖北等风电机组设备招标公告

2015-06-07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264

  

 

浙江海宁尖山风电场(扩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59403424301
 

  海宁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海宁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简介:

  (1) 招标项目名称:浙江海宁尖山风电场(扩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第II卷 技术规范。

  二、资金筹备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到位。

  三、招标范围:

  浙江海宁尖山扩建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MW;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数据资料,慎重选择投标机型,并制订出合理的道路运输方案。未进行现场踏勘而提供的投标方案,招标人有权拒绝。

  (2)现场踏勘联系: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由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现场踏勘时间。

  (3)投标人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附近招标人指定的公共交通可到达的市县,与招标人会合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组织,不得自行踏勘。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费用,并对自身员工安全负责。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不低于一亿元,外币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同金额。

  (2)应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在国内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级别风电机组设备的年产能力不低于100 台。

  (5)投标人应已有风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风电机组已有不少于100台通过试运行考核并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5年6月5日起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以邮购,招标文件购买人通过银行汇款至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购须另付邮资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寄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九、定于2015年7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地点在北京市紫金丽亭酒店三层会议室(海淀区西翠路17号)。

  十、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 标 人:海宁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

  邮 编: 100873

  联 系 人:洪苹苹

  电 话: +86-10-68945753

  传 真: +86-10-68940233

  电子邮件: hongpp@biddingcitic.com

  账 号: 7110210182600030709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安吉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59403424501
 

  中广核安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广核安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浙江杭州安吉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第II卷 技术规范。

  二、资金筹备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到位。

  三、招标范围:

  浙江杭州安吉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0MW;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数据资料,慎重选择投标机型,并制订出合理的道路运输方案。未进行现场踏勘而提供的投标方案,招标人有权拒绝。

  (2)现场踏勘联系: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由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现场踏勘时间。

  (3)投标人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附近招标人指定的公共交通可到达的市县,与招标人会合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组织,不得自行踏勘。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费用,并对自身员工安全负责。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不低于一亿元,外币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同金额。

  (2)应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在国内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级别风电机组设备的年产能力不低于100 台。

  (5)投标人应已有风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风电机组已有不少于100台通过试运行考核并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5年6月5日起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以邮购,招标文件购买人通过银行汇款至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购须另付邮资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寄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九、定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地点在北京市紫金丽亭酒店三层会议室(海淀区西翠路17号)。

  十、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 标 人:中广核安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

  邮  编:100873

  联  系 人:洪苹苹

  电  话: +86-10-68945753

  传  真: +86-10-68940233

  电子邮件: hongpp@biddingcitic.com

  账  号: 7110210182600030709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湖北利川寒池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57403423701
 

  中广核湖北利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广核湖北利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湖北利川寒池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第II卷 技术规范。

  二、资金筹备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到位。

  三、招标范围:

  湖北利川寒池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总装机容量为70MW;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数据资料,慎重选择投标机型,并制订出合理的道路运输方案。未进行现场踏勘而提供的投标方案,招标人有权拒绝。

  (2)现场踏勘联系: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由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现场踏勘时间。

  (3)投标人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附近招标人指定的公共交通可到达的市县,与招标人会合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组织,不得自行踏勘。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费用,并对自身员工安全负责。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不低于一亿元,外币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同金额。

  (2)应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在国内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级别风电机组设备的年产能力不低于100 台。

  (5)投标人应已有风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风电机组已有不少于100台通过试运行考核并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5年6月5日起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以邮购,招标文件购买人通过银行汇款至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购须另付邮资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寄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九、定于2015年7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地点在北京市紫金丽亭酒店三层会议室(海淀区西翠路17号)。

  十、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 标 人: 中广核湖北利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

  邮 编: 100873

  联 系 人:洪苹苹

  电 话: +86-10-68945753

  传 真: +86-10-68940233

  电子邮件: hongpp@biddingcitic.com

  账 号: 7110210182600030709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湖南桂阳青兰二期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59403423801

  中广核湖南桂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广核湖南桂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简介:

  (1) 招标项目名称:湖南桂阳青兰二期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第II卷 技术规范。

  二、资金筹备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到位。

  三、招标范围:

  湖南桂阳青兰二期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MW;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数据资料,慎重选择投标机型,并制订出合理的道路运输方案。未进行现场踏勘而提供的投标方案,招标人有权拒绝。

  (2)现场踏勘联系: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由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现场踏勘时间。

  (3)投标人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附近招标人指定的公共交通可到达的市县,与招标人会合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组织,不得自行踏勘。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费用,并对自身员工安全负责。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不低于一亿元,外币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同金额。

  (2)应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在国内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级别风电机组设备的年产能力不低于100 台。

  (5)投标人应已有风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风电机组已有不少于100台通过试运行考核并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5年6月5日起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以邮购,招标文件购买人通过银行汇款至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购须另付邮资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寄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九、定于2015年7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地点在北京市紫金丽亭酒店三层会议室(海淀区西翠路17号)。

  十、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标人:中广核湖南桂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

  邮 编: 100873

  联 系 人:洪苹苹

  电 话: +86-10-68945753

  传 真: +86-10-68940233

  电子邮件: hongpp@biddingcitic.com

  账 号: 7110210182600030709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江西遂川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59403424401
 

  遂川大唐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遂川大唐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江西遂川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第II卷 技术规范。

  二、资金筹备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到位。

  三、招标范围:

  江西遂川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6MW;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数据资料,慎重选择投标机型,并制订出合理的道路运输方案。未进行现场踏勘而提供的投标方案,招标人有权拒绝。

  (2)现场踏勘联系: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由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现场踏勘时间。

  (3)投标人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附近招标人指定的公共交通可到达的市县,与招标人会合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组织,不得自行踏勘。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费用,并对自身员工安全负责。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不低于一亿元,外币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同金额。

  (2)应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在国内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级别风电机组设备的年产能力不低于100 台。

  (5)投标人应已有风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风电机组已有不少于100台通过试运行考核并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5年6月5日起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以邮购,招标文件购买人通过银行汇款至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购须另付邮资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寄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九、定于2015年7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地点在北京市紫金丽亭酒店三层会议室(海淀区西翠路17号)。

  十、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 标 人:遂川大唐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

  邮 编: 100873

  联 系 人:洪苹苹

  电 话: +86-10-68945753

  传 真: +86-10-68940233

  电子邮件: hongpp@biddingcitic.com

  账 号: 7110210182600030709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云南楚雄牟定安乐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59403424201

  中广核楚雄牟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广核楚雄牟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简介:

  (1)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楚雄牟定安乐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第II卷 技术规范。

  二、资金筹备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到位。

  三、招标范围:

  云南楚雄牟定安乐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54MW;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数据资料,慎重选择投标机型,并制订出合理的道路运输方案。未进行现场踏勘而提供的投标方案,招标人有权拒绝。

  (2)现场踏勘联系: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由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现场踏勘时间。

  (3)投标人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附近招标人指定的公共交通可到达的市县,与招标人会合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组织,不得自行踏勘。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费用,并对自身员工安全负责。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不低于一亿元,外币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同金额。

  (2)应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在国内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级别风电机组设备的年产能力不低于100 台。

  (5)投标人应已有风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风电机组已有不少于100台通过试运行考核并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5年6月5日起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以邮购,招标文件购买人通过银行汇款至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购须另付邮资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寄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九、定于2015年7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地点在北京市紫金丽亭酒店三层会议室(海淀区西翠路17号)。

  十、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 标 人:中广核楚雄牟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

  邮 编: 100873

  联 系 人:洪苹苹

  电 话: +86-10-68945753

  传 真: +86-10-68940233

  电子邮件: hongpp@biddingcitic.com

  账 号: 7110210182600030709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云南勐海风电场(扩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59403424101

  中广核西双版纳勐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广核西双版纳勐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云南勐海风电场(扩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第II卷 技术规范。

  二、资金筹备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到位。

  三、招标范围:

  云南勐海风电场(扩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MW;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数据资料,慎重选择投标机型,并制订出合理的道路运输方案。未进行现场踏勘而提供的投标方案,招标人有权拒绝。

  (2)现场踏勘联系: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由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现场踏勘时间。

  (3)投标人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附近招标人指定的公共交通可到达的市县,与招标人会合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组织,不得自行踏勘。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费用,并对自身员工安全负责。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不低于一亿元,外币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同金额。

  (2)应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在国内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级别风电机组设备的年产能力不低于100 台。

  (5)投标人应已有风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风电机组已有不少于100台通过试运行考核并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5年6月5日起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以邮购,招标文件购买人通过银行汇款至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购须另付邮资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寄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九、定于2015年7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地点在北京市紫金丽亭酒店三层会议室(海淀区西翠路17号)。

  十、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 标 人:中广核西双版纳勐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

  邮 编:100873

  联 系 人:洪苹苹

  电 话: +86-10-68945753

  传 真: +86-10-68940233

  电子邮件: hongpp@biddingcitic.com

  账 号: 7110210182600030709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宣威三尖山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59403424001
 

  中广核曲靖宣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广核曲靖宣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云南曲靖宣威三尖山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第II卷 技术规范。

  二、资金筹备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到位。

  三、招标范围:

  云南曲靖宣威三尖山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8MW;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数据资料,慎重选择投标机型,并制订出合理的道路运输方案。未进行现场踏勘而提供的投标方案,招标人有权拒绝。

  (2)现场踏勘联系: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由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现场踏勘时间。

  (3)投标人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附近招标人指定的公共交通可到达的市县,与招标人会合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组织,不得自行踏勘。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费用,并对自身员工安全负责。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不低于一亿元,外币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同金额。

  (2)应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在国内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级别风电机组设备的年产能力不低于100 台。

  (5)投标人应已有风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风电机组已有不少于100台通过试运行考核并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5年6月5日起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以邮购,招标文件购买人通过银行汇款至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购须另付邮资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寄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九、定于2015年7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地点在北京市紫金丽亭酒店三层会议室(海淀区西翠路17号)。

  十、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 标 人:中广核曲靖宣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

  邮 编:100873

  联 系 人:洪苹苹

  电 话: +86-10-68945753

  传 真: +86-10-68940233

  电子邮件:hongpp@biddingcitic.com

  账 号:711021018260003070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云南玉溪通海五垴山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57403423901
 

  中广核玉溪通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广核玉溪通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下述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云南玉溪通海五垴山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第II卷 技术规范。

  二、资金筹备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到位。

  三、招标范围:

  云南玉溪通海五垴山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8MW;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地考察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数据资料,慎重选择投标机型,并制订出合理的道路运输方案。未进行现场踏勘而提供的投标方案,招标人有权拒绝。

  (2)现场踏勘联系: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由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现场踏勘时间。

  (3)投标人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附近招标人指定的公共交通可到达的市县,与招标人会合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组织,不得自行踏勘。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费用,并对自身员工安全负责。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人民币不低于一亿元,外币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同金额。

  (2)应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在国内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级别风电机组设备的年产能力不低于100 台。

  (5)投标人应已有风电机组生产、供货和运行业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风电机组已有不少于100台通过试运行考核并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5年6月5日起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以邮购,招标文件购买人通过银行汇款至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购须另付邮资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寄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九、定于2015年7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地点在北京市紫金丽亭酒店三层会议室(海淀区西翠路17号)。

  十、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 标 人:中广核玉溪通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61731室

  邮 编:100873

  联 系 人:洪苹苹

  电 话:+86-10-68945753

  传 真:+86-10-68940233

  电子邮件:hongpp@biddingcitic.com

  账 号:711021018260003070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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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招标】风电机组、塔筒、风机定检等招标公告
阅读下文 >> 哈密风电基地二期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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