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三塘湖三B(200MW)风电项目风机塔筒及附件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FD-2015-210
日期:2015年7月13日
1. 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龙源巴里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ww.clypg.com.cn)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本标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新疆哈密三塘湖三B(200MW)风电项目的80套1.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基础环、所有连接法兰及塔筒内饰件(梯子、平台、支撑、安全钢索、电器部件、紧固件、助爬器等塔内部件;但塔筒法兰连接用的高强螺栓、防坠落装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及其相关的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其中包1:20套;包2:20套;包3:20套;包4:20套。
交货期:包1:2015年9月15日前;包2:2015年9月30日前;包3:2015年10月5日前;包4:2015年10月15日前。
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在近5年来有连续3年从事塔筒制造的业绩,并且累计有150套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风机配套塔筒成功安装并投入一年及以上商业运行的业绩。
4. 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5.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自2015年7月13日起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包,售后不退。
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的账户:
开户名称: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官园支行
账号:0200098209006702269
(2)潜在投标人必须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有关信息。将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电汇汇款底单(附件1-1)扫描后发至报名邮箱(3072314893@qq.com),等待审核。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1、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是投标人。2、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此账户信息将作为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3、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如以上信息提交不正确,将会对整个评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3)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通过,并向财务确认标书费已到账的信息后,会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投标人所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内,投标人收到邮件后应及时回复邮件确认,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所有招标文件资料均为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7)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8)如xx项目为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再次付款购买,但需要在网上再次递交购买申请并接收新的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8月3日9:00至10:00 (北京时间)交到北京银龙苑宾馆(北京市展览馆路甲5号)。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提前接受投标文件。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3日10: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北京银龙苑宾馆(北京市展览馆路甲5号),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源巴里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宏伟
联系电话:0991-655222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9国际投资大厦C座12层
邮编: 100034
联系人:姜维
电话:010-66091519
电子信箱:3072314893@qq.com
答疑澄清联系人:冯星淇fengxingqi@clypg.com.cn
电话:010-66091755
传真: 010-66579750
开户银行: 工行官园支行
账号: 0200098209006702269
10. 附件1-1
附件1-1:回执确认单
购买##########(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回执确认单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单位地址”应注明承办本次投标的部门名称。
4.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底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