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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哈密景峡二AB风电场B区项目110kV升压站土建、安装调试及送出工程招标公告

2015-07-21 浏览数:284

招标范围:   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哈密景峡二AB风电场B区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134台单机容量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201MW。

  项目名称:国电哈密景峡二AB风电场B区项目110kV升压站土建、安装调试及送出工程
  招标编号:GDCX-SGZB15-082
  日 期:2015年7月20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哈密景峡二AB风电场B区项目110kV升压站土建、安装调试及送出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发改能源(2014)2299号批准建设,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法人委托代理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8,招标人为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二步制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物业管理、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管理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质量及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服务期限。
  1.2.9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1.4条所列的业绩。 
  1.2.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东南方向130公里处景峡二AB风电场B区110千伏升压站
  建设规模:201MW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2015年8月15日开工,2015年12月15日完工投产,2016年6月竣工
  标段划分:无
  施工地质:祥见技术附件
  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国电哈密景峡二AB风电场B区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市东南约130km连霍高速(G30国道)东侧的戈壁滩上,距离烟墩收费站直线距离约45km,场址区域地形相对较为平坦,交通较便利,场区公用道路已经建成。
  火车运输:哈密是铁路进入新疆的第一个大站,兰新铁路纵贯哈密,将其与吐鲁番、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连成一线,新疆开往内地的火车都经过这里。
  从哈密火车站可直达北京、上海、西安、郑州、重庆、成都、济南、兰州等内地主要大中城市。从哈密市到该项目现场,约130km。 
  招标范围:
  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哈密景峡二AB风电场B区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134台单机容量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201MW。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110kV升压站建筑、安装、调试等工程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地方政府质检站、国网公司的验收工作);
  (2)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建筑、安装、调试等工程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地方政府质检站、国网公司的验收工作);
  (3)场地平整。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8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0日起-2015年7月24日9:00-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9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1.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北京时间15: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1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送达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号), 会址见大堂路标。
  1.1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15时00分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号), 会址见大堂路标。
  1.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4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5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6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天山北路60号
  邮 编:839000
  联 系 人:刘相伟 向 超
  联系电话: 0902-2263428 0902-2232434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
  邮 编:100055
  电 话:4000184000-1-8091
  联 系 人:杨兴濂(项目经理)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中心1层
  邮 编:100055
  邮 箱:40001840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会员注册电话:4000184000-1-8040、8045
  会员费发票查询电话:4000184000-1-8042
  标书购买电话:4000184000-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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