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哈密景峡二AB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招标【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ZJZB15-002
日 期: 2015年08月12日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
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同类型单机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1.2.3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国内100台及以上同单机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1.2.4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4亿元人民币。
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其注册资本金须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1.2.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年生产能力大于200台。
1.2.6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
1.2.7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风机的认证证书、技术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投标机型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设计认证证书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
1.2.10 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具有给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同单机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制造企业的配套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ISO-9000(2000版)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11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2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第10款的规定。
1.2.13 投标人应满足项目公司建设远程集控中心的要求,开放相应通道、接口以及点表信息,包括风电机组监控、中央监控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振动在线监控系统、能量管理平台等。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单机容量1.5MW,总装机数量为267台(分为包一\包二两个分包),总容量为400MW(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包一)风力发电机组主体设备招标采购清单(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包二)风力发电机组主体设备招标采购清单(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其它配套设施详见供货范围,所有备件、专用工具均分别以包一、包二的供货数量进行填报,所有专用吊具随第一批设备供货。
本次招标采取统一招标,分别签订设备合同的方式。其中包二为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一并招标,最终由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签订包二合同。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08月12日 09:00整到 2015年08月17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8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8.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8.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8.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8.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8.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8.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9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注:二次挂网若未增加新的潜在投标人,开标时间以澄清方式告知。
1.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09月08日 14: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400-018-4000)。
1.1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 2015年09月08日 14:00,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
1.13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或邮箱的形式与1.15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联系。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 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哈密市天山北路60号
邮 编: 839000
传 真: 0902-2253080
联 系 人: 刘相伟 向 超
电 话: 18899305678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
邮 编: 102209
电 话: 4000184000-1-8002
传 真: 010-56977609-7651
邮 箱: wz03@cgdc.com.cn
联 系 人: 沈长玉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1楼5层
邮 编:1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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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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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购买电话:4000184000-1-8041
CA办理电话:021-962600、021-36393103、021-36393123、021-36393136
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电话:4000184000-1-8043、8044、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