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投标人资格现变更如下:
3.投标人资格
合格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企业。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 应有生产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至少一年的历史和业绩。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具有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或3C认证优先。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