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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德令哈尕海二期49.5MW风电场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风机吊装平台和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2015-10-10 浏览数:199

招标内容: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德令哈尕海二期49.5MW风电场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风机吊装平台和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55108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德令哈尕海二期49.5MW风电场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风机吊装平台和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德令哈尕海二期49.5MW风电场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风机吊装平台和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风机基础:25台2.0MW风机基础开挖、预埋件制作安装、基础环安装定位及调平,风机基础接地网工程的制作安装(接地点引上扁铁露出基础面500mm以上),排水管及电缆管制作安装;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运输、浇筑及养护,防腐工程,基槽土方回填并分层夯实,完成风机基础的交接。
  2、箱变基础:25台箱变基础的基础开挖、预埋件制作安装、砌筑、电缆管制作安装、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运输、浇筑及养护、防腐工程、箱变基础地网的制作安装(箱变接地引上扁铁露出地面两米以上)、土方回填并分层夯实。
  3、吊装平台:风机吊装平台要求按照40mx50m场地平整,平整场地必须碾压夯实,满足2.0MW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输及吊装需求。
  4、道路工程:
  4.1场内永久检修道路施工,(投标人修筑检修道路按设计规划图纸进行施工、局部检修道路可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设备能到风机机位或指定地点)。(详见工程量清单)
  4.2、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其中包含:临时施工道路和风机塔筒及其他设备进场道路,道路质量必须保证风机塔筒设备能运送到风机机位或指定地点并满足施工要求)。
  5、沉降观测点工程:25台风机基础的沉降观测基准墩及其它零星工程。
  6、本工程含临时征地费用(包括道路、吊装平台及其它外围车辆碾压的临时征地)。
  7、25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接地网工程要求承包方聘请具备接地网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出具符合电网要求的检测报告,同时将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质报送发包方备案。
  本项目标共一个标段:
  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德令哈尕海二期49.5MW风电场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风机吊装平台和道路工程施工标段。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 11 月 3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 8 月 30日。
  具体要求:2015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场临时施工道路施工,2016 年5 月 15日完成风机基础和箱变基础浇筑及砌筑任务,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的地网工程, 2016年5 月30日前完成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土方回填。2016年6 月 15日前完成风机基础的交接验收。
  2016年 5月15 日至2016年7月20完成临时施工道路及风机塔筒进场道路施工,必须满足风机塔筒设备能到风机机位或指定地点并满足施工要求。
  2016年 6月15 日前完成吊装平台施工,满足风机设备和塔筒运输和起吊要求。
  2016年7月塔筒设备吊装前完成风机基础沉降观测。
  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场内永久检修道路施工并进行验收。
  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二者均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 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下述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gxxj_hwq@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侯文权(电话:18199105799)。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6.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具体如下。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5年10月9日起至 2015 年10月15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答疑方式:以书面盖章后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传真至0991-2329176转8006,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xxj_hwq@163.com)。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30日上午10: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详细开标地址开标前另行通知)。
  1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 标 人 :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海青 孙红军
  联系电话:0977-8333090
  传 真:0977-8333090
  地 址: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路昆仑花园36号楼一单元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邮编:830002)
  联 系 人:尤婧、侯文权
  联 系 电 话:0991-2329176
  手 机:18009917599(尤) 18160577955(侯)
  传 真:0991-2329176-8006 邮 箱:gxxj_hwq@163.com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账 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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