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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风电设备安装工程资格预审(二次)补充公告

2015-10-19 浏览数:217

本招标项目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 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方为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建设资金来自湖北能源集团自筹,招标人为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 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方为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建设资金来自湖北能源集团自筹,招标人为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湖北省荆门市西北部东宝区栗溪镇、石桥驿镇、仙居乡一带山脊 。
  2.2建设规模: 湖北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总规划装机容量150MW,本期工程装机容量100MW,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2MW风力发电机组,同期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预留后期工程设备安装位置 。
  2.3招标范围: 风电设备安装工程。
  2.4计划工期: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8月30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起重吊装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经注册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类似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只承担本工程。如中途更换,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3.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5年10月15日至 201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持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在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东创创意园1栋32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0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武汉纽宾凯金银湖国际酒店二楼纽宾凯厅(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金银湖路18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地址:武汉市武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新桥四路1号
  联系人: 胡工
  电话: 027-61169749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东创创意园1栋321
  联系人:张工、林工
  电话:17771055520、027-59817398
  传真:027-59817398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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