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5-10-2013/01
业主招标编号:HN_B_BJ/XNY_QT/JRSJ_011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秦皇岛抚宁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秦皇岛抚宁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
2.招标范围: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不良记录。
4.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 专项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工程设计乙级(电力行业)及以上资质。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nzb.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建议下载使用网站提供的通用版本浏览器,其他浏览器请关闭弹出窗口阻拦功能。),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要求详见门户网站“注册用户须知”,注册成功后可以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5.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10月21日9:00起至2015年10月30日17:00止,登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nzb.cn)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须注明主办方)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22元,售出不退。
特别提醒:
(1)请在报名审核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禁止提前汇款。
(2)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通过网银(企业网银或个人网银)支付,不支持其他支付方式,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时,须分标段购买招标文件,不得一次支付所有购买标段的招标文件费用。
(3)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5)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客服中心联系。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 编:050071
联 系 人:肖垚 韩素莹
电 话:15803118405 15131112838
传 真:0311-66633936
电 子 邮 件:hnzbxy@163.com
招 标 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华能大厦10、11层
联 系 人:李剑锋
联系电话:010-68297762
举报电话:【010-68297722】
7.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北京(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