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受龙源宿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安徽宿州香山(48.3MW)风电项目升压站设计项目(招标编号:FD-2015-33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变电站初设、施工图和竣工图设计、主要设备规范书及相关阶段勘察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工期
工程地点:安徽宿州香山风电场
设计周期: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风力发电或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送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业绩: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龙源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集团业绩,需验证合同原件;
4、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质量无不良记录,设计项目无重大安全和质量问题;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5、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6、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2015年10月28日(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流程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的账户:
开户名称: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官园支行
账 号:0200098209006702269
(2)潜在投标人必须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有关信息。将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电汇汇款底单(附件1-1)扫描后发至报名邮箱(3072314893@qq.com),等待审核。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1、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是投标人。2、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此账户信息将作为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3、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如以上信息提交不正确,将会对整个评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3)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通过,并向财务确认标书费已到账的信息后,会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投标人所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内,投标人收到邮件后应及时回复邮件确认,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所有招标文件资料均为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7)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8)如xx项目为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再次付款购买,但需要在网上再次递交购买申请并接收新的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11月17日13:00至15:00 (北京时间)交到北京市银龙苑宾馆会议室(西城区展览路甲5号)不提前接受投标文件。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15: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银龙苑宾馆会议室(西城区展览路甲5号)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龙源宿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 人: 史俊杰
联系电话: 0550-6619958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9国际投资大厦C座12层
邮编: 100034
联系人: 姜维
电话: 010-66091519
发售及答疑澄清联系人:王心忆
联系电话: 66091720;邮箱:wangxinyi @clypg.com.cn
九、附件1-1
附件1-1:回执确认单
购买##########(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回执确认单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 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单位地址”应注明承办本次投标的部门名称。
4.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底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