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由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招标人为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一期50MW风电项目风机设备。招标内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七角井镇,属哈密十三间房风区,风电场距七角井镇公路里程约55km;距哈密市公路里程约260km,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450km,风电场区域的海拔高度约在990~1130m,场地开阔,地形略有起伏,地势东北部高、西南部低。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MW。
2.2 招标范围: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一期50MW风电项目风机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调试和试运行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3 供货期:
2016年6月30日前所有设备交货完毕。
2.4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一期50MW风电项目工地业主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为设备安装现场机位板车上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中间价折算),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
3.2 投标人须是相应设备的制造商,特殊销售体制的产品除外。
3.3 投标人近三年的销售业绩不得少于100台/年。
3.4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8所投产品须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3.9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批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取得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具体标书售价5000元人民币。
4.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6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购买。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购买标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10:30时整(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
本项目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68号
电 话:0991-8773526
联 系 人: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宋柳
电 话:010-63348417;13911701017
传 真:010-63373540
电子邮件:songliu@citc.genertec.com.cn;18321427@qq.com
户 名: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账 号:11001028300053006838
开户行:建设银行兴融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