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第4条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增加:
4.15)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有以下两种资质之一:1)风机生产或组装或检修或维护或安装等经营范围、2)电力行业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技术力量和足够的施工人员。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方必须提供检修人员工作名单及详细简历,且检修人员必须提供高处作业证及电工作业证。
(3)投标方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应高于300万元。
(4)具备风机电气维护所配套专业工器具,且工器具在检验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