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6.FXJY.DG.002
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拟建的国华阜蒙太平沟风电场220千伏送电、阜新国力新能源王四营子风电场220千伏送电、通辽至大虎山铁路(辽宁阜新段)电气化改造220千伏供电工程环评监测验收项目,由辽电发策【2012】1011号文、辽电发策【2012】1025号文、辽电发策【2014】772号文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评估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招标人通过自筹方式获得的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服务合同的款项。凡对本项目感兴趣的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二、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次招标工作。
三、招标项目的概况:国华阜蒙太平沟风电场220千伏送电、阜新国力新能源王四营子风电场220千伏送电、通辽至大虎山铁路(辽宁阜新段)电气化改造220千伏供电工程环评监测验收服务。


四、服务日期: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服务地点:阜蒙太平沟、王四营子风电场、通辽至大虎山铁路(辽宁阜新段)。
五、招标范围:环评监测验收服务。
六、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七、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所附招标人处报名参加投标,到招标代理单位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拒绝邮寄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2日,每天上午8:0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30时。
八、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凡对本项目感兴趣且满足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需先到招标人处报名参加投标,再到招标代理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5、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十一、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1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14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联系。
招标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解放大街53号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418-5513326
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418-2928586
传真:0418-2912866
开 户 行: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户: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5000015201110020281
日期: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