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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新疆阿勒泰市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热力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2016-01-23 浏览数:252

中广核阿勒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新疆阿勒泰市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热力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所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中广核阿勒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新疆阿勒泰市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热力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所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工程简介
  1.1项目名称: 中广核新疆阿勒泰市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热力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项目
  1.2项目概况:
  中广核阿勒风电清洁供热项目位于阿勒泰市解放北路东后街第三中学;项目总供热面积为5万m2(折合住宅面积约6万m2),其中,第三中学及周边后期新建住宅小区,学校规划总面积3.2万m2,新建建筑类型均为节能型居民建筑,规划面积约为1.8万m2。锅炉房拟建位置位于市三中西南角,临近东侧老校区锅炉房,便于与该锅炉房管网衔接。锅炉房拟选1台6700kW模块化固体电热储能锅炉,蓄热容量26000kW。 总用地面积1254m2,南北向长度38m,东西向长度33m。锅炉房总建筑面积:664.70㎡部分层高6.5m,附属用房一层层高3.6m,二层层高4.2m。
  1.3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工程招标范围:中广核新疆阿勒泰市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热力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1.6 标段划分: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业绩:
  类似项目在建或投产不少于1项。
  3.5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3.9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其扫描件的电子版必须与其他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上述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完整将会导致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1月2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4:3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邮编:100873
  联系人:苏旭
  电话:010-68946709
  传真:010-68940233
  Email:sux@biddingcitic.com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6、开标时间:2016年2月10日10时(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北京大方饭店二层第七会议室。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0、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或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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