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风电场(东汽FD82B型)风机备品配件采购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华能满洲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单价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ZJ-2016-CG-09
二、项目名称:东湖区风电场(东汽FD82B型)风机备品配件
三、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
供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达永山华能东湖区风电场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相关配套设备(产品)的销售资质和能力(需提交企业资质);
2、具有销售同类设备(产品)的相关经验,有良好的风电行业销售业绩;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设备(产品)销售业绩证明,尤其重点说明与华能系统的合作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价格部分可隐藏)。
3、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以承担本项目合同标的供货。
5、在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所销售备件技术性能及参数,有运作良好的风电售后服务体系。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有国家、行业、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 招标文件购买:
5.1.投标人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销售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等证件(核对后原件返回,复印件留存)于2016年02月05日至2016年0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在内蒙古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拉尔区天润花园小区6号楼1单元201室)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2.本次招标于2016年02月25日09时30分在 海拉尔新区河东上东城二楼会议室 开标。
5.3.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收取叁仟元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单 位:内蒙古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呼伦支行
帐 号:05106101040005760
注 明: 工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能满洲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扎兰屯路88号
邮 编: 021000
联系人: 戴琳楠
电 话:0470-8200736
传 真:0470-837178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拉尔区天润花园小区6号楼1单元201室
联 系 人: 冀红海
邮 编: 021000
电 话: 0470-8345002、13327016669
传 真: 0470-8345002
电子邮件:xczbdl@163.com
201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