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1640CITC3008
1. 招标情况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全南天润天排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全南天排山100MW风电场110kV升压站生产区设计施工及电气设备采购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全南天排山100MW风电场110kV升压站生产区设计施工及电气设备采购工程项目
2.2 实施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北部
2.3 工期: 2016年4月12日,以招标人具体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风电场内升压站生产区钢结构设计及施工、电气设备采购(含高低压配电柜、110KV配电户内GIS、综自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注:升压站为钢结构,由投标人根据平面图进行布局和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结构设计部分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3.1.2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严重违约情况;
3.1.4 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5 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环境保证体系。拥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1.6 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资质;
3.1.7 具有同类工程设计经验,需要提供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列表。
3.2电气设备部分
3.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2.2 投标人在财务状况、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3.2.3 投标人所投产品及其制造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感兴趣的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以便获得具体信息;
电气设备供货商需要具有风电场一二次设备集成商经验或作为电气设备供货范围中其中一类别的生产厂家;
3.2.5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严重违约情况;
3.2.7 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2.8 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环境保证体系;拥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2.9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3钢结构施工部分
3.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3.3.2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严重违约,施工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3.4 在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3.5 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环境保证体系。拥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3.6 最近三年涉及公诉的资料(如有)。
3.3.7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
3.3.8 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3.9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3.4本工程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如果联合体投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后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已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扫描件须于2016年3月1日前邮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角标书室洽购招标文件,每包招标文件的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邮寄费用为50元人民币。可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支付给招标公司,同时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帐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城支行
开户帐号:3324 6411 2157
汇款后请将汇款单扫描件、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5. 现场踏勘
5.1业主现场踏勘联系人:惠迟,联系方式:139 9997 9578。
5.2不统一组织。各投标人自主进行现场踏勘,请自备越野车辆、生活用品等,带上盖有投标单位印章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给招标人现场踏勘联系人,食宿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6.1 上述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3月7日上午9:30前送至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若投标文件未能于上述日期和时间之前送达,则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6.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2016年3月 7 日上午9:30在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带齐如下原件参加开标会:投标保函(密封递交)、授权委托书(公开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否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010- 63348401,63348465,63348466
联系传真:010-63373550
联 系 人:李嘉、齐健、孙燕
电子邮箱:citc_tianrun@163.com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方。
2. 在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