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电力海西都兰诺木洪一期49.5兆瓦风电项目工程勘测设计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SJZB16-004
日 期: 2016年03月17日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电电力海西都兰诺木洪一期49.5兆瓦风电项目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都兰诺木洪一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源[2015]83号)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1.2.1 建设规模:国电电力海西都兰诺木洪一期49.5兆瓦风电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33台单机容量1.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49.5兆瓦。
1.2.2 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8个月。
1.2.3 招标范围:
1.2.3.1 设计人负责从现场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执行概算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工程所需的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协助完成工程决算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以及国电集团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其设计必须参照《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1011-2011)中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划分及内容进行,满足甲方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1.2.3.2 勘察设计工作主要范围和内容,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与场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2)进行地质勘察并出版地勘报告;
(3)提供全场土壤电阻率测试数据;
(4)现场道路进行中桩放线,且所设置中桩需满足施工规范;
(5)发电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和塔筒(架)、机组配套电气设备、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所有的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6)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备用电源、所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所有的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7)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远动和计量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8)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全场防雷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及其室外工程等;
(10)交通工程,包括:通行道路、场内检修道路及排水等;
(11)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平台场地平整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12)送出线路及对端变电站间隔设计;
(13)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变电所场地平整、绿化及其他工程;
(14)微观选址及优化。
1.2.3.3 勘察设计内容为工程总体设计,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图编制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各阶段相应的预(概)算编制工作,工程竣工报告。
1.2.3.4 负责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计优化的有关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各阶段设计优化任务。
1.2.3.5 本工程设计的设计总工程师,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对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1.2.3.6 提出合理的标段划分,编制工程所需施工、设备、材料招标的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受项目法人的委托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
1.2.3.7 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2.3.8 完成全厂KKS编码工作。
1.2.3.9 现场工业监视系统的规划设计。
1.2.3.10 现场常住各专业工地代表及时进行现场设计服务。
1.2.3.11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1.2.3.12 提交勘测设计各阶段电子版全套成品。
1.2.4 标段划分:无。
1.2.5水文气象: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属青南牧业区与环湖农牧区中柴达木盆地干旱农牧业副区,县内土地广阔,呈平原、戈壁、沙漠、谷地、丘陵、高山等地域性分布,地势西低而北、东、南渐高。因其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地处高原,属温带荒漠区,为典型的高原干旱大陆性气候,具有多风少雨干燥、蒸发强烈、冬寒夏凉、冷热变化剧烈、日照充足等特点,累年平均气温1.4℃~5.1℃,累年平均降水量37.9mm~180.5mm,累年平均蒸发量1358mm~1765mm,累年平均日照时数2903.9h~3252.5h,境内有沙柳河、托索河、察汗乌苏河等大小河流40多条。
诺木洪地区处于都兰县境西部,海拔约2780m,该地区和整个柴达木一样,气候特殊,累年平均降水量仅有40mm,而累年平均蒸发量却为2800mm,累年平均日照时数长达3250h,一年八级以上风约50日次,昼夜温差大,累年平均气温4.9℃,中午至下午5时温度有时在32℃左右。
距离工程场址最近的气象站是诺木洪气象站,相距大约10km左右。根据诺木洪气象站1981-2010年30年实测气象资料统计,累年平均风速为2.7m/s,多年最大风速为31.0m/s,全年主导风向为W,累年平均大风日数为31.6d,平均年降水量51.7mm,平均年蒸发量为2103.2mm,累年平均气压为726.0hPa,累年平均水汽压为3.7hPa,累年平均相对湿度为35%,累年平均气温为5.3℃,极端最高气温为35.6℃,极端最低气温为-27.2℃,最大积雪深度为8cm,最大冻土深度为125cm。
1.2.6 施工地质:场址场地土属于中硬场地土,建筑的场地类别为Ⅱ类,属于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拟建场地地形较平坦,地貌较简单,无不良地质现象,场地稳定,适宜修建该拟建建筑物。①层角砾的承载力特征值fak=280Kpa;变形模量Eo=21.0Mpa。②层圆砾承载力特征值 fak=300kPa,变形模量标准值Eo=23.5MPa,建议选用②层圆砾为基础持力层,基础置于圆砾层,基础形式采用独立基础。
场地在勘探深度范围内未发现地下水,该工程可不考虑地下水的影响。场地土对混凝土结构具弱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弱腐蚀性,对钢结构具弱腐蚀性。最大冻深1.25m,场地土属不冻胀土。
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第三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特征周期为0.45s,不存在液化土层,场地类别为Ⅱ类,属建筑抗震一般地段。
1.2.7 交通运输:场区东距都兰县直线距离约140km,北侧约2km处有109国道由东南向西北通过。另外,新建的茶格高速(与109国道并行)正在建设中,2016年即将投入使用,对外交通便利。
1.2.8 周围环境:素有柴达木“绿洲”之称的青海省都兰县地处青海省中部、柴达木盆地东南部,隶属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县域东临乌兰县茶卡镇,西接海西工业重镇格尔木市,北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首府德令哈市,南邻青南牧区的玉树、果洛州,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县政府驻察汗乌苏镇。工程场址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诺木洪乡南偏东约10km处,风电场范围东经96°29′09″~96°31′26″,北纬36°18′49″~36°21′27″,东西最长处约2.6km,南北最宽处长约4.4km,场区面积约10.05km2。场址区场地地势开阔、地形较平坦,大致呈南高北低、西高东低,海拔高度在2845m~2905m,坡度约1.3%。
1.3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4.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3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勘察甲级和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1.4.4用户签署业绩证明:投标人必须有近3年内整体勘测设计2个建设规模49.5MW及以上风场、单机容量1500KW及以上风电项目的业绩。
1.4.5拟服务于本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必须具有近3年内在49.5MW及以上风电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的业绩。
1.4.6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文件的扫描件(包括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ISO9000认证证书等)。
(2)满足招标公告1.4.4要求的业绩证明。
(3)近3年的设计的风电工程获奖情况。
(4)按规定格式填写拟在本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员的情况。
(5)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投标人概况表。
(6)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1.4.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3月17日 09:00整到 2016年03月22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8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查看招标公告、免费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澄清、投标等事项。相关事宜,请与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1楼5层,邮编:102209,邮箱:4000184000@b.qq.com,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客户服务热线:4000184000-1-0 ,CA办理电话:021-962600、021-36393103、 021-36393123、021-36393136(上海CA公司)。
1.9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9.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9.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9.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9.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9.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9.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10招标文件售价: 1200 元
1.11投标保证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1.1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年04月12日 14: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400-018-4000)。
1.1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 2016年04月12日 14:00,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01058688453、01058688454、01058688457、01058688458、01058688459)。
1.15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或邮箱的形式与1.17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联系。
1.1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7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 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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