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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张北50MW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及塔筒招标公告

2016-07-05 浏览数:192

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张北50MW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及塔筒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张北50MW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及塔筒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张北50MW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及塔筒招标
  (2)项目简介:本工程位于张北县城西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6.8′~114°39′,北纬41°9′~41°12.5′,场区面积约16平方公里,场地较平坦,地形起伏较小。风电场东侧有S245 省道由南向北通过,南侧紧邻S341 省道,对外交通比较便利。
  3.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三:货物招标清单。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风电机组制造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4)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求;
  9)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150台及以上的2MW级及以上机型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或经用户签字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具有2MW级及以上机型成功的运行业绩;
  10)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11)所投标同等容量机型已取得国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测试的电能质量测试报告,或具备资质的风电设备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12)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13)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外协外购制造厂商须满足以下的资质要求:
  1.具备风电机组塔筒制造能力的独立法人;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求;
  6.制造商近五年至少具有100台套2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塔筒供货业绩(须提供经用户签字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
  7. 制造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及分公司投标。
  16)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一。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办公楼三楼328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整。请投标人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 有兴趣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6年7月12日15:00将澄清问题传真至文件中指定的传真接收号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文件、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8:30至10:00地点:北京哈特商务酒店3楼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菜户营东街60号)
  6.2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9:30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是本次招标的唯一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的本次招标行为均为非法。提醒购标人注意。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邮编:100075
  联系人及电话:甘经理(010-87631375)
  阎经理(010-87631373)
  杜经理(010-87631387)
  传真:010-87207759
  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
  开户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账号:901019901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保证金联系人:周女士 010-8763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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