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内容:
二、标段划分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段划分如下:
现变更为: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段划分如下:
2、原公告内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具有单机容量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总成能力;
(3)投产的单机容量2.0MW风力发电机组不少于200台;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报价机型必须通过设计认证、型式认证、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和具备并网能力,并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报价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须通过型式认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价风机单机容量须为2.0MW及以上机型,该机型需要有半年以上运行业绩;
(4)报价人在中国境内的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或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业主方数据为准),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报价机型必须已经通过设计认证、已经取得低电压穿越能力检测报告、型式认证(并已获取电能质量报告),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和并网能力。如未能通过上述报告任何之一的,均需在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单独提供相应的保函:《低电压穿越认证保函》、《并网保函》;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9)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原公告内容:
五、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 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豪智能大厦B座7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谈判开始时间:同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谈判地点:同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现变更为:
五、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 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豪智能大厦B座7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谈判开始时间:同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谈判地点:同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采 购 人:红河石屏锋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