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LJL-2016-07-BWFWZB-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张北50MW风电场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公开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张北50MW风电场项目位于张北县城西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6.8′~114°39′,北纬41°9′~41°12.5′,场区面积约16KM?,场地较平坦,地形起伏较小。风电场东侧有S245 省道由南向北通过,南侧紧邻S341 省道,对外交通比较便利。
本工程南部区域为已经建成投运的海子洼风电场,配套的海子洼升压站位于本工程东部约7公里,并预留了本工程接入条件,因此,本工程线路直接接入一期升压站。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0MW,拟装设2MW型风力发电机组25台,每台风力发电机分别接1台箱式变压器,并接入35kV集电线路,经3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张北海子洼风电场升压站新建主变下。升压变电站内已建成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主控楼、办公楼、35kV配电装置室、联合泵房、汽车库及材料备品库等建筑,需扩建一座电控室,一台主变基础,110kV架构及设备支架,一套无功补偿装置基础等。
服务内容:
本风电场工程设备从备料、投产、加工、试验、检验、装配至出厂及因故返厂修理全过程设备制造监造服务,就监造范围内设备的质量、进度、付款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提供全方位设备监造技术管理服务。
计划服务期:2016年8月-2017年8月
招标控制价:9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3)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3.2投标人专用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电力行业设备监理甲级资质。
(2)项目总监必须有电力行业设备监造及管理经验,承担过风力发电项目设备监造及担任过总监,从事监造5年或以上,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设备监理师岗位证书》,目前状况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3.3业绩要求
近3年内有类似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主要设备监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经业主签字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8日至08月01日上午9:00-11:20时,下午13:40-16:30时在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40号楼 四层咨询部)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4.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售价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8日10:00时。
5.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3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8月18日10:00前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40号楼二层会议室。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40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人:刘畅 马琳婧
电话:010-52262194 52262196
传真:010-52262125
电子邮件:ta@heesc.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科技园支行
账 号:0200296419200076050
2016年7月28日
特别声明:
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是本次招标的唯一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的本次招标行为均为非法。提醒购标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