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61410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西全州黄花岭项目等约400MW的风电工程风力发电机组主机设备联合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和招标范围说明:
(1) 此次招标为协鑫智慧能源对于2016-2017年度开发的风电项目的建设需求进行的集中招标,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2) 第一标段为平均风速在5.5-6.6 m/s的风电场,项目大多集中在中国中南部和北部山区丘陵地区,此类项目在招标有效期内需求总容量约为200MW;
(3) 第二标段为平均风速在6.8-8.0m/s的风电场,项目大多集中在三北风资源优良地区,此类项目在招标有效期内需求总容量约为200MW;
注:上表所列项目只做参考,不作为最终签署合同项目依据。
由于机型等因素限制,本期招标推荐选用2.x MW风机;由投标人拟定方案,建议投标人根据容量需求、收益需求以及机型特点拟定整体解决方案。
2.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外币不低于等同金额,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0亿元人民币。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已有100台单机容量2.x MW及以上同单机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商业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支持、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 具有设计、生产与招标产品相同且具有2年以上良好的生产运行业绩,在生产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行业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
管部门调查的。
3.投标人具有风资源情况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愿意和具有风资源的投标人携同发展风电事业。若投标人具有可以携同发展风电事业的风资源,请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的风资源证明文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风资源进行综合评价,评标时,招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供有效风资源的投标人。
有效风资源的评审条件:1、该项目为已列入国家风电项目开发计划,且在有效期内,待核准或已核准的项目;2、该项目由投标方独立持有;3、该项目不存在土地、压覆、保护区、接入系统等颠覆性问题;4、该项目经济收益满足IRR>12%,ROE>15%;5、在招标文件上网公示后10天内投标人提供可进行项目评估的完整资料。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至8月18日上午9: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邮箱内(guoxinguohui@126.com)。
4.2报名须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本发送到上述邮箱。报名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声明函(按附件格式)。
(2)报名信息表(按附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出具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如有)等复印件。
(5)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的资格和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其中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机组容量、清单页、签字页;用户证明中需包含机组容量、规格、数量、投运时间)。
(6)提供拟投标机型的型号、技术文件、认证文件、认证功率曲线、功率曲线保证率、设备可利用率等资料。报名材料中提供的上述投标机型资料应与最终投标文件一致,并作为重要条款写入合同。
(7)若有可以携同发展风电事业的风资源,请提交相应的风资源证明文件。
(8)报名文件的电子版为可编辑word文档,资质文件或证明文件可用PDF格式。
(9)其他文件。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4招标文件售价:另行通知。
4.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如需邮寄,另需支付100元邮寄费。
4.6 招标人将在报名截止日后审核各单位的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通知入围单位购买标书、详细的开标事宜。
5.截标时间:预计9月-10月,具体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6.开标时间:预计9月-10月,具体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7.开标地点:具体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8.招标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 人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29889686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郭先生(手机13720096225)、朱先生(手机13720096291)
电 话:010-88354433-513
传 真:010-8835750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电子邮箱:guoxinguohui@126.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8 月9日
附件-投标声明函
投标声明函
致: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鉴于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广西全州黄花岭项目等约400MW的风电工程风力发电机组主机设备联合采购(招标编号:GXTC-1614104标段一、标段二)的招标,我方在此承诺:我单位所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如有虚假欺骗行为,贵司有权取消我司的投标资格并在投标阶段没收我司的投标保证金。
我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审查结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报名信息表
报 名 信 息 表
保密承诺函
致:
鉴于在采购人与投标人就广西全州黄花岭项目等约400MW的风电工程风力发电机组主机设备联合采购(招标编号:GXTC-1614104标段一、标段二)(以下简称“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和执行(如投标人中标)的过程中,采购人(保密信息“提供方”)可能向投标人(保密信息“接收方”)披露一定的提供方的机密信息、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就上述信息披露事项,本投标人承诺如下:
第一条:接收方应对提供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未经提供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全部或任何部分保密信息。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应当包括双方所有来往信函、备忘录、摘要、研究报告、模型、信息摘要和记录,同时还应该包括所有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的复制品,而无论载体为书面、电子版本 、磁盘或音像资料抑或其他任何形式。保密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以下信息:
(1) 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财务数据、人事数据、薪酬数据。
(2) 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规模,设备、原料等的来源渠道、价格,生产方式,原料的质量、数量,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的定价等。
(3) 销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的渠道,客户数据,产品销售价格、地点、数量、方式。
(4)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数据,市场宣传方式、融资方案。
(5)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图纸、工艺、技术数据、科研成果、专利数据、计算机程序。
(6) 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双方合作的内容、进程和任何待决或已决的意向、历史纪录等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信息。
(7) 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过公共渠道无法获得的以纸张、实物、磁(光)盘、磁带、仪器及以其它任何形式为载体的以及口头交流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在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除了用于本次项目招投标及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如投标人中标)目的之外,接收方不得为了任何目的披露或使用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
第四条:在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接收方不得就本项目做出任何公开声明或以任何方式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沟通。
第五条:如果接收方未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提供方有权就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享有以下所有适当的求偿权:即因违反信义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违反合同、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规定而可能由任何有权管辖的机构赋予的民事救济。提供方的损害无法计算的,接收方应就每次违约支付【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六条:提供方有权于任何时间可自行判断终止向接收方进一步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承诺,此时,所有保密之信息必须立即(接到终止要求7天之内)返还提供方,所有经保留的保密信息必须被销毁,并书面通知提供方。此终止行为不影响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本项目下的其他义务(若有)。
第七条:如果法律要求或有权机构强制命令或要求接收方披露资料或信息或其任何部分或复印、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资料或信息,则接收方在此情况下不受本承诺函上述承诺的限制,但接收方承诺在披露前应向提供方提供被要求披露内容的完整描述,且应当对所需透漏信息寻求最大程度的保密,且应为提供方提供其与有关机构就披露范围进行协商的机会。
第八条:本承诺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若发生任何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九条:本承诺函在投标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10年。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该<保密承诺函>报名时和投标时均需提供。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承诺书
致:
为规范我方在参与贵方(及所有关联方)的采购、招投标项目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我方特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
一、我方向贵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将对双方在采购、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贵方就有关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我方已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方在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承诺主动配合贵方遵守执行。
(三)我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贵方的工作人员提供直接或间接之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提供工作、合约、服务或其他优待,从而影响贵方采购招标业务的公平公正性。
(四)除贵方正常披露外,我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贵方的工作人员了解贵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杜绝串标、制作或配合制作虚假合同等规避法律法规和贵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我方应对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教育,严格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
(六)若我方发现贵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方有舞弊的行为,承诺将在48小时内署名或匿名报告贵方的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我方知悉,举报方式如下:举报邮箱:jubao@gcl-power.com。若贵方举报方式变化的,我方将按贵方变更后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二、违约责任
我方违反本承诺书及相应的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责任,经调查属实,则我方愿接受:
(1)贵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我方承担不超过主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同时,贵方还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
(3)贵方将我方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清单。
三、本承诺书的效力
(一)本承诺书在我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该<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承诺书>报名时和投标时均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