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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阜新风电场齿轮箱吊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2016-09-21 浏览数:184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阜新风电场齿轮箱吊装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招 标 公 告
  业主招标编号: HN-B-LN/FX-GC/DZ-046
  招标代理编号:LNTH2016138C-2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阜新风电场齿轮箱吊装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
  华能阜新风电场齿轮箱吊装工程(二次)。
  2. 招标范围:
  华锐科技1.5MW风机齿轮箱的更换。包括:风机组的旧齿轮箱拆卸装车、新齿轮箱现场卸车、叶轮、齿轮箱吊装安装等齿轮箱更换全部工作。
  1.5MW风机主轴的中心高度70米,齿轮箱重量约26吨、叶轮重约38吨。齿轮箱安装在招标方下属阜新风电场(高山子、阜北、彰北、扎兰山风电场)风力齿轮箱组上,要求不改变现有设备的安装结构。本项目预计有6台齿轮箱吊装工作量。
  原则上每台齿轮箱更换吊装时间不超过48小时,严格按照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开展吊装工作。招标方现场需开展齿轮箱吊装更换工作时,投标方须保证24小时响应,96小时内进场。预计工期为3个月,以甲方通知吊装时间为准。质保期一年,按每台吊装验收合格完成时间起单独计算。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要求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4.3 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7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附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0未有国家、行业、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4.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6其他要求
  ①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②具备满足吊装施工要求的吊装车辆,有合适吊车及相应设备的调配能力(可在要求时间内响应招标方进场开工),有相适应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资质和风机吊装经验。③有风机(最好为兆瓦级以上风机)或相类似大件的吊装业绩,投标书应列出与本工程相似工程的业绩。④投标单位需提供吊装车辆保险及施工人员保险证明。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投标人可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8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公告第4条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F座24层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8楼
  联 系 人:王琦
  电 话:024-23239938
  传 真:024-23229123
  电子邮件:lnthzbb@126.com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8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
  8.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招标类型为工程类招标。因本项目不能确定最终的中标总价,招标代理服务人按人民币0.6万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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