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NM-YSZB-SG65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察右中旗大板梁风电场二期150MW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能源字[2015]25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单位,现委托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内蒙古察右中旗大板梁风电场二期150MW风力发电项目工程。
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规模为250MW(一期项目100MW),本期建设规模为150MW,以35kV电压等级接入已建成的大板梁一期风电场220kV升压站,并对变电站进行扩建(扩建一台100MVA主变和一台50MVA主变)。
3、建设地点:内蒙古察右中旗大板梁。
4、计划投资:7600万元。
5、施工招标范围:
本工程材料采购卸车保管、建造、运行、维护、检修、调试、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二期75台风机、箱变、集电线路、建安及设备主体工程,一期剩余3台风机建安工程(不含设备),一期三台风机所涉及的塔筒、箱变和集电线路的设备和建安工程,一期集电线路电缆主材(不含建安);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6、计划完工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40日历日内并网发电。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方式承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可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1.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本企业注册);
1.4 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1.5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6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已投运3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6年09月29日--2016年10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 地点: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B座5055室)
3、 报名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项目经理);
3.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4 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6 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7 近三年类似业绩3份;
3.8 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9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原件。(区外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格式见附表1)
3.10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格式见附表2)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09月29日--2016年10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B座5055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港湾大厦(二十九中西)
联 系 人:谷汇
联系电话:0471-394907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B座5055室
联 系 人:索海波
联系电话:18547116493
电子邮箱:18212131@qq.com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施工企业全称)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必须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