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国家电投岚县大营坡50MW风电场工程安装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单位,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以满足未来项目需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家电投岚县大营坡50MW风电场工程;
工程规模: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拟建设2.2MW等级风机机组17台,2.5MW等级风机机组5台;
项目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岚县界河口镇
1.2 工期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3月10日
工程计划并网发电日期:2017年11月25日
1.3 招标范围
风电场区及升压站扩建范围内所有安装工程的施工、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的供货、材料供货(含电缆)、所有设备(含甲供设备)及材料接车、卸车及仓储保管、办公及生活临建、工程保险、检验试验、并网试验、涉网试验(含涉网方案)、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带电、试运行、性能测试试验、生产人员培训、质量监检、验收、质保期及维修。
本工程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场设备安装工程
1)风电机组安装
2)塔筒(架)安装
3)机组变压器安装
4)集电电缆供货和敷设
5)集电架空线路架设
2、升压变电站设备安装工程
1)主变压器系统安装
2)配电装置设备系统安装
3)无功补偿系统安装
4)升压站站用电系统安装
5)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供货和安装
3、通讯及控制设备安装工程
1)监控系统安装
2)直流系统安装
3)通讯远动系统安装
4)继电保护系统安装
5)电量计量系统安装
6)需要与电网公司兼容且包括电网公司提出必要增加的配套设备安装
4、电气设备调试工程
5、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供货和安装
6、施工辅助工程
1)风机叶片举升倒运
2)大型吊装机械设备进出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
2.2 业绩要求:具有本招标范围类似工程的安装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
2.3 财务要求:注册资本不小于2000万元。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无重大问题。
2.4 资信要求: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近三年银行资信状况良好证明。
2.5 其他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6 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至少担任已竣工的规模不少于40MW风电场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至少2个(至少一个山地风电场安装业绩;至少一个110KV及以上升压站安装业绩)(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2月15日至 1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以及标书款电汇回单(备注-岚县建安),发送至招标人联系人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用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账户,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7日10时00分,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188号7号楼西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其他
标书购买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保密协议(见文后),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188弄7号楼西
邮编:201106
联系人:熊绎曼
电话:021-53896860、18930178037
传真:021-62200956
电子邮件:xiongyiman@ssecc.com.cn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号:31001613402050008762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日
保密协议
致招标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招标人拟进行国家电投岚县大营坡50MW风电场工程安装工程(编号为SNDGS-ZB-ZC-2017-003)的招标,投标人同意参与投标,考虑到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及其保密要求,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
一、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等一切文字、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投标人应当严格保密,除内部用于本次投标目的合理使用外,不得用于内部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投标人对此保密信息及其他从招标人处获悉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二、投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从招标人处领取的图纸、资料(纸质版)一并退还招标人,不得复制、保存这些图纸、资料。
三、投标人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不因招标活动完成或中止而结束,直至保密信息被招标人正式公开或非投标人原因已被公众知悉。
四、投标人违反本协议,或投标人以故意或过失行为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的,按有效的法律规定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自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
六、本协议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优先适用。
七、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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