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唐宝丰红石山风电场工程
招标编号: CWEME-201703HNHSS-S001
招 标 人:大唐宝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所属地区:河南
所属行业: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唐宝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风机安装施工-2017年3月河南公司大唐宝丰红石山风电场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大唐宝丰红石山风电场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唐宝丰红石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能源〔2013〕191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唐宝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宝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境内。
建设规模:23台2MW风机,总规模46MW。
计划工期: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9月30日, 203 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
大唐宝丰红石山风电场工程23台2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四段式)及相关附件的卸车、保管、场内二次搬运、安装、配合调试、验收等工作。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行业规定完成本标段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7000万元)、负债率(不高于90%)。
3.4业绩要求:近5年具有1个及以上风电场(单机容量为2MW风机)吊装业绩。
3.5信誉要求:银行资信AA+及以上等级。
3.6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要求:负责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1个及以上风电场(单机容量为2MW风机)吊装业绩。
3.7安全要求:投标人在风电工程施工中未发生人身伤亡、设备安全事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办理指南》。网站客服联系电话:400-888-6262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2月17日至2月27日。
1)招标文件发售、咨询电话:400-004-8989。
2)购标结果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准。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3月9日上午10:00。
5.2送达地点:待定。
5.3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标和评标。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存档使用。
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对于网上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我们将举办培训会议。有关培训会议的安排事宜,请密切关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联系方式:400-888-6262。
培训内容:针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投标操作及应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为前来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现场培训、办理电子钥匙和投标文件上传支持服务,供应商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电子钥匙到场。如未按时参加培训,造成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单 位: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环宇
电 话:010-68777138
邮 箱:1761204219@qq.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A1座910
邮政编码:100040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
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10-66586738;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010-68777970,传真:010-68777672,邮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7年01月13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