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河北丰宁大河西三期100MW风电场工程,并为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康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河北丰宁大河西三期100MW风电场的设备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河北丰宁大河西三期100MW风电场设备及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编号:ZB-1766051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项目建设地点: 河北省丰宁县
项目容量:100MW
标段划分: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范围: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除发包人采购之外的):风场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试验、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建筑工程的施工、系统联调验收、可靠性试运行、并网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和建设管理、临时用地及补偿等工程并确保通过验收。其中,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投标人提供。风机、塔筒的卸货保存等不包含在合同中。招标工程量清单遗漏但明显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其它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暂定总价承包,综合单价不变原则。本工程合同签约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材料价差)、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劳保基金、利润、税金、停窝工损失费、冬雨季及夜间措施费、环境污染、甲乙供设备(不含风机)及材料卸车、搬运、仓储保管费,以及检验费、样品费、国家规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保险等各种费用和税款。合同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调整综合单价。
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GB/T 31997_2015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1022--2012要求,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符合达标投产,质量优良,争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
四、工期
风电场道路工程计划于2017年4月21日开工, 2017年11月1日前风机全部吊装完毕, 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调试完成并网发电,总工期 8 个月,不予调整。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资质。
3)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严重违约,施工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6)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在专业技术、设备施工、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能力。
8)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或供货厂(人)拥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9)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至少3个49.5MW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其中至少有两个山地风场业绩,需出示相关合同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3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中设大厦7层)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0元。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也可通过电汇方式将标书款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帐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7783 5000 9658
汇款备注:中设石化 ZB-1766051
通过电汇方式支付标书款的投标人,汇款时请在备注中明确招标编号。在电汇后,请将汇款单扫描件、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机构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以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上述投标文件必须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30前送至北京中奥华美达酒店(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14号),具体会议室届时详见指示牌。若投标文件未能于上述日期和时间之前送达,则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30在北京中奥华美达酒店(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14号)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现场踏勘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要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2、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递交现场踏勘确认单,否则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中设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010-63285152、13811012211
联系传真:010-63287252
联 系 人:彭赫
电子邮箱:penghe@mail.cm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