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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江西大余天华山48MW风电 项目工程勘测设计【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2017-02-24 浏览数:212

本招标项目国电电力江西大余天华山48MW风电 项目工程勘测设计【二次挂网】已由江西省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赣市发改能源字【2015】1084号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国电电力和禹新能源项目筹建处, 建设资金来自9,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国电电力和禹新能源项目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电力江西大余天华山48MW风电 项目工程勘测设计【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2-SJZB17-0005
  日 期: 2017年02月24日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电力江西大余天华山48MW风电 项目工程勘测设计【二次挂网】已由江西省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赣市发改能源字【2015】1084号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国电电力和禹新能源项目筹建处, 建设资金来自9,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国电电力和禹新能源项目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1.2.1建设规模:天华山风电场本期规划装机容量48MW,一次建成,计划安装24台2MW风机,同时建设110kV升压站1座,并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赣州电网。
  1.2.2计划工期:2017年4月开工,2017年12月末全部投产,总工期9个月。
  1.2.3招标范围:
  1.2.3.1 设计人负责从现场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执行概算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工程所需的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协助完成工程决算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以及国电集团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其设计必须参照《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1011-2011)中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划分及内容进行,满足甲方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1.2.3.2 勘察设计工作主要范围和内容,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与场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2)进行地质勘察并出版地勘报告;
  (3)提供全场土壤电阻率测试数据;
  (4)现场道路进行中桩放线,且所设置中桩需满足施工规范;
  (5)发电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和塔筒(架)、机组配套电气设备、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所有的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6)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备用电源、所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所有的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7)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远动和计量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8)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全场防雷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及其室外工程等;
  (10)交通工程,包括:通行道路、场内检修道路及排水等;
  (11)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平台场地平整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12)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变电所场地平整、绿化及其他工程;
  (13)微观选址及优化。
  1.2.3.3 勘察设计内容为工程总体设计,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图编制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各阶段相应的预(概)算编制工作,工程竣工报告。
  1.2.3.4 负责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计优化的有关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各阶段设计优化任务。
  1.2.3.5 本工程设计的设计总工程师,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对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1.2.3.6 提出合理的标段划分,编制工程所需施工、设备、材料招标的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受项目法人的委托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
  1.2.3.7 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2.3.8 完成全厂KKS编码工作。
  1.2.3.9 现场工业监视系统的规划设计。
  1.2.3.10 现场常住各专业工地代表及时进行现场设计服务。
  1.2.3.11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1.2.3.12 提交勘测设计各阶段电子版全套成品。
  1.2.4标段划分:无
  1.2.5水文气象:大余县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充足,雨量丰沛,无霜期长,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风向具有东亚季风特点,随季节转换,有明显的交替过程,全年多为北风。根据大余气象站多年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为18.4℃,多年平均气压为989.5hPa,多平均风速为2.2m/s,风速存在季节性变化,多年月平均风速12月最大,9~10月较小,主导风向为NE,风向集中在NNE-NE之间。
  1.2.6施工地质:拟建场址标高为900~1383m,地形地貌主要为高山,场址内表层为残坡积覆盖层,厚度1~5m,形成大小不等的山峰,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山脊上无高大乔木和灌木,多覆盖不高于50cm的草本植物,山脚下的山前平地是竹林、茶场,山腰是茂密的森林。各山峰与山谷之间相对高差在300m之间。
  根据《江西省地质矿产图》(赣州幅)(1:20万)及收集当地有关文件、矿产资料、现场踏勘调查,拟建风电场场址区域无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规划风电场地范围内地面无文物、遗址、遗迹及化石群,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有地下文物。该风电场场址为高山,地形起伏较大,场址内表层为残坡积覆盖层。风电场一般建构筑物可采用残坡积覆盖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风机基础可采用强风化或中等风化石英砂岩、粉砂岩、页岩等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1.2.7交通运输:江西大余天华山风电场场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内良乡,风场东距大余县城约35km;西南距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城约47km;东南距内良乡约7.5km;西北距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约37km;东北距崇义县约65km,距赣州市约130 km,风电场对外交通可采用公路或者铁路,运输条件较好,通往风电场的外部道路均基本能满足运输要求。
  1.2.8周围环境:江西大余天华山风电场场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内良乡,风场东距大余县城约35km;西南距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城约47km;东南距内良乡约7.5km;西北距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约37km;东北距崇义县约65km,距赣州市约130 km,风场外部交通比较发达。江西大余天华山风电场山脊长12km,山脊呈东北~西南走向,海拔高程900~1383m,高差起伏较大。本期风场主要开发天华山一带的山脊,装机规模约48MW,开发范围为天华山山脉,从山脊南边的黄莲洞至山脊北面的杨屋一带,山体走势呈南北走向,区域面积约10km2。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14°00′54″,北纬25°25′13″。地形主要为山地地形,植被稀少且低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3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国电电力和禹新能源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4.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3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勘察甲级和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1.4.4投标人在近3年内具有五个风电场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
  1.4.5拟服务于本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必须具有近3年内在风电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的业绩。
  1.4.6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文件的扫描件(包括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2)满足招标公告1.4.4要求的业绩证明。
  (3)近3年的设计的风电工程获奖情况。
  (4)按规定格式填写拟在本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员的情况。
  (5)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投标人概况表。
  (6)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1.4.7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24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01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8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查看招标公告、免费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澄清、投标等事项。相关事宜,请与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1楼5层,邮编:102209,邮箱:4000184000@b.qq.com,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客户服务热线:4000184000-1-0 ,CA办理电话:021-962600、021-36393103、 021-36393123、021-36393136(上海CA公司)。
  1.9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9.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9.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9.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9.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9.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9.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10 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工程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

工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比例)

1

工程勘测设计

 

1500

20174月开工,201712月末全部投产,总工期9个月。

GDCX02-SJZB17-0005/01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

  1.1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03月21日 11: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400-018-4000-8036)。
  1.1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 2017年03月21日 11:00,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400-018-4000-8036)。
  1.14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或邮箱的形式与1.17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联系。
  1.1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6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 国电电力和禹新能源项目筹建处
  地 址: 辽宁省桓仁县桓仁镇沿河街 167号
  邮 编: 117201
  传 真:
  联 系 人: 张成涛
  电 话: 024-48864401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 102209
  电 话: 4000184000-8036
  传 真: 010-56977609-7615
  邮 箱: shenyuzhan@cgdc.com.cn
  联 系 人: 申玉战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101号楼
  邮 编:102209
  邮 箱:40001840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CA办理电话:021-36393103、021-36393136、021-36393171;
  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电话:4000184000转1
  开标大厅应急电话:010-51901607、51901609、51901615、51901613(开标大厅应急电话在开标前90分钟开通,仅仅负责开标过程中的应急沟通,不解答其他问题,开标结束后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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