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第十三批集中招标(上海电力江苏大丰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设计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机容量 |
招标容量(MW)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SPIC-XNY-ZJSB-2017-DF |
上海电力江苏大丰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 |
3MW及以上 |
300 |
5000 |
备注:1.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投标机型单机容量需满足招标单机容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风力发电机组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二)专项资格要求
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累计装机容量不少于2500MW。。
2. 投标机型须通过权威机构颁发的设计认证。
3. 投标机型有海上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的业绩。
备注:装机数据以中国风能协会公开公布数据为准。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7年03月08日-2017年03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上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1.购买招标文件
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进行以下操作:1.网员登录→2.搜索公告→3.查看公告详细内容→4.选择参与标段,在线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5.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详见网站操作说明\购买招标文件。
2.支付方式:银联在线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网员专区,在 “文件购买订单”处,选择“已购文件”找到需要下载的招标项目点击“文件下载”。详见网站操作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首次购买或未办理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网员专区,在“消息中心”发送消息“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请发招标文件”,网站将发招标文件电子版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填写的联系人邮箱。
纸质招标文件和发票在开标现场领取。
四、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8日9:0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截标/开标地点:北京(暂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开标前另行书面通知)
届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同时组织各投标人参加网上开标,请各代表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网上开标地址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具体操作事项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答疑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远 王蕊
电 话:010-56995188、56995179
传 真:010-56995180
E-mail:liyuan@spic.com.cn(澄清问题可编辑版发此邮箱)
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刘畅
电 话:010-56995671;手 机:18217609581
投标人请注意: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站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