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国家电投岚县大营坡50MW风电场工程电气二次设备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家电投岚县大营坡50MW风电场工程;
工程规模: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拟建设2.2MW等级风机机组17台,2.5MW等级风机机组5台;
项目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岚县界河口镇
1.2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3月01日
工程计划并网发电日期:2017年11月30日
1.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电气二次设备的供货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包括不限于:
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交货;包装、发运、从制造厂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和保险;开箱检查、交接验收;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电气二次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变故障滤波柜、主变压器微机保护柜等。具体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设备,该设备应满足使用地的环境和自然条件,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设备交货期:2017年10月20日到货。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
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标准,且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计、制造质量;国家规定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具有同类设备的供货三个以上类似山地风电场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或中标通知书。
2.3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6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 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2.5 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2.6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2.7其他:
(1)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2)投标人应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2.8 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2)国产设备的代理商;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以及标书款电汇回单(备注-岚县电气二次),发送至招标人联系人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用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账户,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188号7号楼西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其他
标书购买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保密协议(见文后),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188弄7号楼西
邮编:201106
联系人:熊绎曼
电话:021-53896860
传真:021-62200956
电子邮件:xiongyiman@ssecc.com.cn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号:31001613402050008762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
保密协议
致招标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招标人拟进行国家电投岚县大营坡50MW风电场工程电气二次设备采购(招标编号为SNDGS-ZB-ZC-2017-012)的招标,投标人同意参与投标,考虑到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及其保密要求,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
一、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等一切文字、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投标人应当严格保密,除内部用于本次投标目的合理使用外,不得用于内部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投标人对此保密信息及其他从招标人处获悉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二、投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从招标人处领取的图纸、资料(纸质版)一并退还招标人,不得复制、保存这些图纸、资料。
三、投标人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不因招标活动完成或中止而结束,直至保密信息被招标人正式公开或非投标人原因已被公众知悉。
四、投标人违反本协议,或投标人以故意或过失行为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的,按有效的法律规定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自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
六、本协议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优先适用。
七、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