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14051)
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安徽五河金大山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 招标范围: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数量 总容量 技术要求 交货
地点 交货时间
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安徽五河金大山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25台 50MW 参见本招标文件下册:技术部分 风电场
指定地点 以招标文件为准
3. 合格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风电塔筒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贰仟万元(含)以上且招标内容在经营范围内;
3.2 投标人有风电机组配套塔筒的相关合同业绩(业绩要有合同等相关证明);
3.3 本次投标文件所列的资质文件(厂房及设备情况、人员持证情况、业绩情况等),需为本次投标实际生产厂房的资质内容;
3.4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或信用评估等单位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6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4. 各投标人不得分解只投其中的一部分,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标书制作、评标、定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5. 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1日每日9:00—16:30,报名文件接受电子版,发送至gxtc111@163.com: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上述3.3项合格投标人业绩要求的风电机组业绩证明文件;
5)符合上述3.4项要求的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报名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址、价格要求:
6.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通过报名审核后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6.3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4 招标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未直接从招标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则招标机构不对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的完整性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参见招标文件要求,请各投标人按照投标时间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并原封退回。
8. 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参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 标 人: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风电大厦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人:赵雪
电话:010-88317815
E-mail:zhaoxue@cwpgroup.hk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邮 编:100044
联系人:冒海燕、郭浩
电 话:0010-88354433转330、13911104547、13720096225
传 真:010-88357503
电子邮件:gxtc111@163.com
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人民币帐号:7112 5101 8260 000536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