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一、招标条件
本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招标人为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I标段220MW(含预留的2台8MW试验样机);
(002)II标段60MW。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I标段220MW(含预留的2台8MW试验样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002II标段60MW)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3月05日09时10分到2018年03月15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03月 30日 10时 00分。递交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3月3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地处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侧和牛头尾西北侧,位于兴化湾北部。根据《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由三块区域组成,A区与B区合计规划装机容量350MW,C区规划装机容量100MW,合计装机容量450MW。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A区、B区项目分两期开发,一期样机试验风场项目正在建设,装机规模77.4MW,本次招标的项目为二期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80MW。二期项目涉及A区一期风机南侧和整个B区,A区位于福清沙埔镇牛头尾村西南侧和三山镇前薛村东南侧,场址泥面高程(1985国家高程,下同)-50~-5m,中心离岸距离约5.0km,面积约20.4km2;B区位于福清三山镇前薛村东南侧、小麦屿南侧、牛屿东侧,场址泥面高程-28~-3m,中心离岸距离约4.7km,面积约18.5km2。
风电场拟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220kV陆上集控中心。场内集电线路采用35kV海缆,用以各风电机组及风电机组与海上升压站之间的连接,35kV海缆汇流后接至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以2回220kV海缆送至陆上集控中心,再由1回220kV线路送至赤礁升压站,经赤礁升压站汇流至华塘变送出。
2.2建设地点:
本项目场址位于福建省福清兴化湾海域A区、B区场址区域。场址范围经纬度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东经 北纬
A1 119°26′59.63″ 25°25′33.77″
A2 119°28′38.48″ 25°24′38.655″
A3 119°29′24.595″ 25°23′45.377″
A4 119°27′22.682″ 25°21′42.488″
A5 119°26′17.336″ 25°22′9.797″
A6 119°25′59.017″ 25°22′54.131″
A7 119°26′44.737″ 25°23′32.577″
A8 119°27′1.418″ 25°24′20.954″
B1 119°24′8.887″ 25°25′58.657″
B2 119°24′21.848″ 25°25′7.595″
B3 119°23′59.413″ 25°23′0.767″
B4 119°21′43.625″ 25°23′58.25″
B5 119°22′7.279″ 25°24′46.041″
B6 119°21′51.758″ 25°26′10.794″
注:项目涉及A区部分场址。
2.3建设规模: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总容量为280MW,本次招标采购280MW风电机组(含预留的2台8MW试验样机)。
2.4交通运输条件:
2.4.1陆上交通条件
项目位于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侧和牛头尾西北侧海域。福清市已形成沈海高速公路、福厦公路(G324国道)及省道S201、S305线以及渔平高速为主框架,以县乡公路为干线的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福清市境内目前有福厦高速铁路经过,福厦铁路为全国“八纵八横”的铁路网骨架之一,系国家一级双线电气化铁路。江阴铁路支线直达江阴港港区。
2.4.2港口条件
拟建工程风电场场址周边区域距离较近的有江阴港、湄洲湾港和福州港等。江阴港水路交通条件优越,距离风场近;湄洲湾港各港区集疏运条件优越,水路、公路运输便利;福州港港口位于国际海运和国内沿海的主通道上,拥有便捷的集疏运网络。
2.5招标范围及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总容量为280MW,单机设备要求为:容量不低于5MW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抗台型、海上型风力发电机组。共分两个标段:I标段220MW(含预留的2台8MW试验样机),II标段60MW。各标段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标段容量,允许缺额不超过1台投标机型容量,招标人有权适当调整两个标段的采购容量。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风力发电机组,电气系统、控制/保护系统、风电机组就地升压变及配套高低压开关柜(含高压环网柜、升压变高低压侧全部电缆、光缆及其附件等)、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塔筒内附件及附属设备、基础锚栓笼、高强螺栓、载人升降机以及备品备件、易耗品及专用工具(其中安装专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液压力矩紧固工具、液压拉伸器等专用安装工具、底塔立运工装及吊具、底塔防雨盖、底塔电气设备安装所需的整套专用吊具、工器具等)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2)对所供设备整机提供五年的质量保证及运行维护,提供机组运营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
(3)按照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风机基础设计,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进行微观选址复核工作。并负责提供风机基础载荷及其计算模型、塔筒及其附件和基础预埋件图纸等必要的参数及资料,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负责提供整机振动频率的计算结果和参数等技术资料;
(4)提供塔筒全套制造详图;提供塔筒、机组及控制系统安装的技术监督,负责机组的调试和测试;投标人应派专职监造、催交人员常驻塔筒厂家进行塔筒监造及催交工作,参加塔筒的出厂质量验收,保证塔筒按时供货;
(5)参加风机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共同签署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证书;
(6)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服务;
(7)投标人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集中监控接入的要求。若不满足,应按当地电网或项目上级公司要求无条件补齐和完善,不论是否含在投标文件供货范围内,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质保期内当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对风力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有进一步要求时,投标人应无条件负责改造(含硬件和软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交货条件:车板或船板交货。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风电场施工海域附近码头或机位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码头或机位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从投标人的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或机位)。塔筒内附件交货地点在招标人指定的塔筒厂。
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标段编制投标方案。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内部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塔筒及基础锚栓笼设计、配置及费用,风机运输方案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具体见技术要求。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
(2)必须保证投标机型具有设计认证、测试认证、功率曲线认证、并网性能认证(包括但不限于有功无功、电能质量、电网适应性测试认证)等,若投标机型目前暂无上述认证,则需承诺并网前完成上述认证并出具认证报告,满足电网要求。
(3)8MW试验样机
为落实国家的创新引领战略,实现三峡集团海上风电业务的引领目标,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促进海上风电装备的国产化,招标人将在本项目Ⅰ标段内预留2台8MW试验样机机位,并根据试验样机研发制造进度,确定是否用于本项目。
投标人对本项目Ⅰ标段投标时应按总装机规模220MW进行报价。如本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书面通知不实施试验样机,则保持合同风电机组数量、费用不变;如招标人书面通知实施1台或2台试验样机,投标人应无条件支持,并核减合同风电机组数量和费用,投标人不得因试验样机带来的供货数量变化提出其他商务变化要求。试验样机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4)塔筒本体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塔筒内附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6交货批次和进度:
Ⅰ标段:2018年底首批机组供货不少2台,2019年3月底前开始第二批风电机组供货,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机组供货。
Ⅱ标段:2019年8月首批机组开始供货,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机组供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应承诺供货进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风电机组制造商应具有所投机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总成能力;投标机型应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设计认证;
(2)业绩要求:海上风机投运总容量不少于50MW(不限单机容量);至少有一台5MW及以上容量机组投运。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需就上述两个标段同时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两个标段同时中标的优惠价格及优惠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15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pp.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010-57081008)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报名”提交申请,并在 “支付管理”模块勾选对应条目完成支付操作。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银行汇款)完成标书款缴纳:
(1)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时请先选择支付银行,然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电子采购平台会根据银行扣款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2)线下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时须通过银行汇款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代理,线下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须再次登录电子采购平台,依次填写支付信息、上传汇款底单并保存提交,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核对标书款到账情况后开放招标公司下载权限。线下支付银行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中环广场支行
帐号:0200209519200005317
4.4若超过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则不能在电子采购平台相应标段点击“报名”,将不能获取未报名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电子身份认证
投标文件的网上提交需要使用电子钥匙(CA)加密后上传至本电子采购平台(标书购买阶段不需使用CA电子钥匙)。本电子采购平台的相关电子钥匙(CA)须在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网址:http://sanxia.szzsfw.com,服务热线电话:010-64134583),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30日10时整。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分现场递交和网上提交,现场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621会议室;网上提交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者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招 标人: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楼
联 系 人:周通
电 话:15251004163
电子邮件:zhou_tong1@ct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三峡集团公司办公大楼3层312室
联 系 人: 潘科
电 话:010-57082326
电子邮件:pan_ke@ct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