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北京中科捷高张北郝家营乡100MW风电场项目风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编号:0708-184006ZXY14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此,招标代理人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概况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北京中科捷高张北郝家营乡100MW风电场项目的建设总包,将在张北郝家营建设100MW风电项目工程。本次招标是为该工程采购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电机组”)以及相关服务。
项目资金:自筹。
2.招标范围
采购货物名称 交货地点 装机容量 供货时间
风电机组 张家口市 100MW 2018/7/15
基本要求:本次招标包括风电机组、中央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设计、制造、保修、验收、技术服务和资料要求,及塔架的设计和技术支持、基础设计技术支持、复核和督导等。
风电机组平均年可利用率的保证值不低于97%,单台风电机组年可利用率不低于95%。风电机组的实际运行功率曲线在全风速运行区间不低于投标保证功率曲线的95%。
风电机组整机质量保证期5年,大部件质量保证期5年,但合同中另有扩展质保期约定的除外。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供货期推迟不超过六个月,但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供货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5-2017年无亏损。(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且投标人近三年合同执行中未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4. 如投标人为风电机组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3.5. 如投标人为风电机组设备经销商,必须持有制造企业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的书面证明;
3.6. 所投风电机组的生产企业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并须持有与之相匹配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证书副本);
3.7. 投标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投标机型应具有权威机构认定的相应资格或者认证(证明文件:认证报告副本);
3.8. 所投风电机组业绩须满足:国内已有200台及以上2.0MW单机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证明文件:用户证明文件)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报价者,请于2018年5月4日8:30至2018年5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资格要求中证明文件至招标代理人处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已报名投标人请于2018年5月8日17:00前至招标代理人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递交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8年5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
7.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信息:
招标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榕苑路15号1号楼B座22层
联系人: 顾先生
联系方式: 13821117543
招标代理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
联系人: 王小姐
联系方式:010-68991284,010-6831413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