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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镜泊二道岭风电塔筒加工(二次)-大唐集团公司统签项目2018年6月招标公告

2018-05-19 浏览数:201

本招标项目大唐宁安镜泊二道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宁安镜泊二道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筒加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宁安镜泊二道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宁安镜泊二道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筒加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的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宁安市镜泊乡
  项目的建设规模:大唐宁安镜泊二道岭风电场工程项目装机33台CCWE-1500-87.DF风力发电机组,主机供应商选用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项目的建设工期: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设备(标段)招标编号:JCPS-CWEME2018-TT012
  设备(标段)名称:塔筒加工
  设备(标段)数量:33台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CCWE-1500-87.DF(基础为锚栓笼)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大唐宁安镜泊二道岭风电场工程机位
  设备(标段)交货期:2018年8月开始交货,2018年9月底交完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2塔筒壁钢板由招标人指定供应商提供,招标人委托中标人结算。
  3.3塔筒制作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3.4投标文件加工地址若与实际加工地址不一致,招标人配送的筒壁钢板将以投标文件加工地址为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5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3.6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3.7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0关于大唐宁安镜泊二道岭风电场工程项目工程道路踏勘: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进行道路勘察,并在招标文件大件运输处填写:大唐宁安镜泊二道岭风电场工程项目工程塔筒招标道路踏勘确认表。无确认表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1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3.11.1注册资本金: 5000万以上
  3.11.2认证证书 :投标企业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3许可证书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
  3.11.4 制造业绩:
  3.5.4.1、近5年投标人具有至少3个风场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机组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使用业绩。
  3.5.4.2、提供的业绩必须是自行加工生产。
  3.5.4.3、针对提供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价格可遮挡)、盖章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9日9时至2018年5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需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咨询电话:025-83207358转890。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8日10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北楼三层“招标采购大厅”。
  5.4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至开标场所,纸质版仅作为资料存档用,开标、评标均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现场不再开启纸质版投标文件。
  5.5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对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400-888-6262。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A1座1202室
  邮编: 100040
  招标代理结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A1座1001室
  邮编: 100040
  联系人: 张宇
  电话: 010-68777715
  邮箱:dtzb_zy@163.com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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