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TC-1851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招标人为中节能(阳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35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名称: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采购;
2.2交货地点:海缆厂码头交货。
2.3交货期:2019年6月15日前开始供货;(供货前完成海缆装船并且出厂试验合格,交货进度需能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生产数量和生产批次需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及生产数量和批次,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4招标范围:
1)35kV 3×70 mm2海底光电复合电缆5.9km;
2)35kV 3×120 mm2海底光电复合电缆3km;
3)35kV 3×240 mm2海底光电复合电缆3km;
4)35kV 3×400 mm2海底光电复合电缆9.6km;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35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出厂试验、包装、运输、现场施工安装技术指导、现场试验配合,电缆终端的供货、制作安装及相关试验、调试。
具体数量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标段划分:划分为 / 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 ;
2.6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
3.1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2) 财务要求:
a)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注册币种为外币的,注册资本不随汇率升降而变化;
b)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投标人业绩:至少具有1项三芯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在海上风电项目上的安全运行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和投运证明文件;
4) 信誉要求:
a)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c) 近三年内投标人无履行供货合同相关诉讼和仲裁的败诉情形;
d) 近三年内投标人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 其他要求:
a) 具有投标的35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生产制造能力,在专业技术、生产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设计开发、制造、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和成功经验,能够保障如期供货;
b) 投标产品必须取得国家级权威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截面积不小于3×400 mm2的三芯35kV海底电缆(含软接头、终端)型式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c) 外购设备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取得国家级权威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d) 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e) 投标人须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生产用电线电缆供应商备选库入库单位。
注:
1) 近三年定义: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止;
2) 类似设备定义:电压等级、性能参数不低于招标设备技术要求的设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投标报名
4.1符合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8]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止,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报名;
4.2报名时需填报招标公告附件1、附件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文件时间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止,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500元人民币;
(1) 现场缴费报名:
务必提供招标公告附件1和招标公告附件2的资料。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 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招标公告附件2以及附件1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gxxj_yw2@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薛一峰(电话:18099667252)。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5.3成功支付的投标人,亦可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地点为新疆大厦贵宾楼三层多功能5厅(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节能(阳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富
联系电话: 0662-2288326
地 址: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沿湖路9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薛一峰、侯文权
联 系 电 话:18099667252、18199105799
传 真:0991-2329136
邮 箱:gxxj_yw2@163.com
接受标书款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账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请勿汇入标书款)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账号根据不同项目随机生成,此账号仅在本项目中使用有效)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