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TC-18511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已由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能源〔2017〕1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节能(阳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塔筒设备(5台)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名称: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5台);
2.2交货地点: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现场风机机位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2.3交货期:2019年4月30日-2019年6月30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5台(套)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包括筒体、内附件等图纸中所包含部分、基础顶法兰、塔筒防腐和相关服务),但不包含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照明电缆、动力插座、照明灯具、爬梯、防跌落装置、升降电梯、防雷接地线、电缆固定支架、电缆固定夹、接线盒、法兰连接螺栓;
2.5标段划分:划分为 / 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 ;
2.6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a)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b) 具有压力容器A1/A2资质,或压力容器D1/D2资质,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其他同级资质;
c) 具有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d) 具备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塔筒合(钢管桩)合格供应商证书。
2) 财务要求:
e)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注册币种为外币的,注册资本不随汇率升降而变化;
f)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具有独立生产300台以上或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
4) 信誉要求:
a)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c) 近三年内投标人无履行供货合同相关诉讼和仲裁的败诉情形;
d) 近三年内投标人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e) 近三年内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5) 其他要求:/
注:
1) 近三年定义: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
2) 近五年定义:自2013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
3) 类似设备定义:3MW及以上容量风机塔筒,或海上风电钢管桩。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投标报名
4.1符合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报名;
4.2报名时需填报招标公告附件1、附件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文件时间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
(1) 现场缴费报名:
务必提供招标公告附件1和招标公告附件2的资料。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 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招标公告附件2以及附件1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xyf8186@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薛一峰(电话:18099667252)。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5.3成功支付的投标人,亦可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地点为新疆大厦贵宾楼三层多功能5厅(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节能(阳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柱
联系电话: 0662-2288326
地 址: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阳江山庄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薛一峰、侯文权
联 系 电 话:18099667252、18199105799
传 真:0991-2329136
邮 箱:xyf8186@163.com
接受标书款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账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请勿汇入标书款)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账号根据不同项目随机生成,此账号仅在本项目中使用有效)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告负责人: (签字)
2018年12月3日
招标公告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报名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5台)(项目编号:GXTC-1851122),签署澄清、回执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正面 |
反面 |
委托代理人 |
正面 |
反面 |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 字)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附件2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单位公章)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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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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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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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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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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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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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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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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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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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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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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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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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