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山西岚县河口风电场三期50MW风电工程塔筒(架)采购标段,招标人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西岚县河口风电场三期50MW风电工程;
工程规模:总装机容量为50MW;16台明阳MySE3.0-145机型,选用90m塔筒。
项目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岚县
1.2 工期
计划于2019年11月30日风机全部并网发电。
1.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河口三期项目16套90m塔筒,包含以下项目:
(1)风机塔筒、预应力锚栓连接体系(包含预应力锚栓、上锚板、下锚板、安装螺栓等)、门装配、外梯、塔筒全部内饰件(铝合金爬梯、平台、支撑、支架、内附件射钉紧固系统、照明灯具及附件、灭火器、安全滑轨、紧固件、塔筒间接地部件、电缆夹等)等塔内部件,具体内容详见塔筒制造单位提供的塔筒制造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未尽部件全部由投标方提供)进行制作、装配及防腐。供货范围中包括筒体钢板和法兰的采购。
(2)塔筒上需喷有文字“国电投风电”,文字位置、内容、颜色、字体和大小在合同执行阶段由招标方确定。
(3)机舱与塔架、塔架间的联结螺栓不在此次招标供货范围内。(主机厂提供)
(4)风电机组塔筒安全及基础沉降在线监测系统。
(5)其它
供货时间:2019年8月15日首批塔架供货,10月10日全部到货,锚栓要求2019年7月10日首批到货,锚栓自首套供货一个月内供完。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具有DI、D2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或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具有单机容量2.0MW及以上塔筒的供货业绩或具备最少100台塔架制造业绩并无不良投诉。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2.3 财务要求:注册资本不小于5000万元。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无重大问题。
2.4 资信要求: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良好;银行资信状况良好。
2.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2.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7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 2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以及标书款电汇回单(备注-河三塔筒),发送至招标代理联系人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用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账户,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4日09时30分,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号6号楼二楼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其他
标书购买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保密协议(见文后),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6号楼西
邮编:200233
联系人:熊绎曼 宗岐
电话:021-53896860 021-53896850
传真:021-62200956
电子邮件:xiongyiman@ssecc.com.cn、zongqi@ssecc.com.cn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号:31001613402050008762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
保密协议
致招标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招标人拟进行山西岚县河口风电场三期50MW风电工程塔筒(架)采购(招标编号为SNDC-ZB-ZC-2019-004)的招标,投标人同意参与投标,考虑到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及其保密要求,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
一、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等一切文字、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投标人应当严格保密,除内部用于本次投标目的合理使用外,不得用于内部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投标人对此保密信息及其他从招标人处获悉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二、投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从招标人处领取的图纸、资料(纸质版)一并退还招标人,不得复制、保存这些图纸、资料。
三、投标人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不因招标活动完成或中止而结束,直至保密信息被招标人正式公开或非投标人原因已被公众知悉。
四、投标人违反本协议,或投标人以故意或过失行为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的,按有效的法律规定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自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
六、本协议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优先适用。
七、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