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20)22号
关于《浚县九域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浚县九域龙源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浚县九域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MA47RDAY5K)报送的由天津青草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浚县九域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浚县九域龙源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善堂镇境内,占地面积17600平方米,总投资44418.07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风电场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接入规划的善堂110kV变电站。本批复不包含电磁辐射部分,项目涉及电磁辐射类设施应按规定单独开展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严格按照省、市、县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施工,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3、施工期应采取设置临时声围挡、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与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3、噪声: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和要求,你单位应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八、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O二O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