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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关于对中广核钟祥胡集分散式风电建设等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05-26 浏览数:135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查。
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24-4280602(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南湖新区农科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31900

 

项目名称:中广核钟祥胡集分散式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钟祥市胡集镇以北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钟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16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9.5万元)。项目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3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6MW,同期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根据《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钟祥市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核实情况的复函》,该项目不在荆门市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修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施工营地不得设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2、加强对大气污染源防治管理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应加强物料、垃圾、渣土的转运及使用管理,对于露天堆放的材料需采用防尘布遮盖,定期洒水,防治扬尘,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在场地车辆出入口设置地面清洗池,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施工期无组织废气外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要求,优化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各类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项目运行期开关站为无人值守站,无生活废水。

4、严格控制运营噪声影响,施工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不得对周边住宅用户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风机噪声、开关站噪声的管理,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后对距离风机较近的居民点,进行噪声跟踪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则应采取拆迁补偿措施、加装隔音门窗及夜间降功率运行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同时在厂界四周加强绿化、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要求。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运营期内各种固废,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施工期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城市市容管理部门申报,妥善处置。土方用于场内回填及绿化,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间产生的风机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其规定进行管理,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风力发电机组产生的废锂电池,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名称:中广核钟祥磷矿、双河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钟祥市双河镇以北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钟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风电场位于平原丘陵地带,总投资155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9.5万元)。项目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MW,同期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根据《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钟祥市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核实情况的复函》,该项目不在荆门市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修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施工营地不得设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2、加强对大气污染源防治管理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应加强物料、垃圾、渣土的转运及使用管理,对于露天堆放的材料需采用防尘布遮盖,定期洒水,防治扬尘,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在场地车辆出入口设置地面清洗池,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施工期无组织废气外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要求,优化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各类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项目运行期开关站为无人值守站,无生活废水。

4、严格控制运营噪声影响,施工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不得对周边住宅用户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风机噪声、开关站噪声的管理,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后对距离风机较近的居民点,进行噪声跟踪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则应采取拆迁补偿措施、加装隔音门窗及夜间降功率运行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同时在厂界四周加强绿化、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要求。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运营期内各种固废,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施工期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城市市容管理部门申报,妥善处置。土方用于场内回填及绿化,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间产生的风机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其规定进行管理,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风力发电机组产生的废锂电池,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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