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查。
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24-4280602(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南湖新区农科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31900
项目名称:中广核钟祥胡集分散式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钟祥市胡集镇以北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钟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16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9.5万元)。项目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3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6MW,同期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根据《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钟祥市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核实情况的复函》,该项目不在荆门市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修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施工营地不得设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2、加强对大气污染源防治管理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应加强物料、垃圾、渣土的转运及使用管理,对于露天堆放的材料需采用防尘布遮盖,定期洒水,防治扬尘,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在场地车辆出入口设置地面清洗池,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施工期无组织废气外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要求,优化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各类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项目运行期开关站为无人值守站,无生活废水。
4、严格控制运营噪声影响,施工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不得对周边住宅用户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风机噪声、开关站噪声的管理,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后对距离风机较近的居民点,进行噪声跟踪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则应采取拆迁补偿措施、加装隔音门窗及夜间降功率运行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同时在厂界四周加强绿化、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要求。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运营期内各种固废,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施工期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城市市容管理部门申报,妥善处置。土方用于场内回填及绿化,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间产生的风机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其规定进行管理,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风力发电机组产生的废锂电池,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名称:中广核钟祥磷矿、双河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钟祥市双河镇以北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钟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风电场位于平原丘陵地带,总投资155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9.5万元)。项目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MW,同期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根据《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钟祥市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核实情况的复函》,该项目不在荆门市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修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施工营地不得设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2、加强对大气污染源防治管理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应加强物料、垃圾、渣土的转运及使用管理,对于露天堆放的材料需采用防尘布遮盖,定期洒水,防治扬尘,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在场地车辆出入口设置地面清洗池,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施工期无组织废气外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要求,优化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各类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项目运行期开关站为无人值守站,无生活废水。
4、严格控制运营噪声影响,施工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不得对周边住宅用户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风机噪声、开关站噪声的管理,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后对距离风机较近的居民点,进行噪声跟踪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则应采取拆迁补偿措施、加装隔音门窗及夜间降功率运行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同时在厂界四周加强绿化、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要求。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运营期内各种固废,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施工期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城市市容管理部门申报,妥善处置。土方用于场内回填及绿化,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间产生的风机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其规定进行管理,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风力发电机组产生的废锂电池,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