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七台河长兴、北山1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8271909
传真:0464-8255608
通讯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04号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154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项目名称:七台河长兴、北山14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马鞍山村
建设单位:七台河润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兴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马鞍山村。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7台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4MW,并配套建设7座箱式变电站和2座汇流站等设施。该工程投产后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488.97h,年理论发电量1338.52万kwh,年上网电量995.59万kwh。主体工程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集电线路。辅助工程包括远程监控设备、施工道路、消防工程。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3064m2。其中农用地1981m2,林地515m2,未利用地568m2,土地利用使用现状为一般农田、林地和草地。该工程施工期购买商用混凝土,不设拌合站。营运期机组等维护委托当地相关部门,不设置永久性的巡场道路。
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分散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黑龙江省清洁能源消纳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间加强对临时占地的管理,严格限制征地范围。风力发电机基础及进场道路施工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及时恢复地表植被,避免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立即清除废弃物,弃土、弃石要全部用于道路填方。对临时占地及时利用原表土进行平整覆土,施工驻地要及时清理平整,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使生态环境尽快得以恢复。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设备基础减震、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渣场,表土堆放在场地内的临时堆土区,用于后期场地恢复。废铅蓄电池在更换时应由电池厂家现场更换即换即走,更换后的废铅蓄电池选用PVC盒收集,并委托具有危废运输资质单位运往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内储存。废机油在更换时应由更换机油的专业人员现场更换即换即走,更换的废机油用具有明显危险废物标识的专用油桶进行收集,并交由具有危废运输资质单位运往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拟批复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