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1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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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 件:
1.关于兵团南疆1#100万千瓦风光基地项目二师36团20万千瓦风电项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第二师31团集中医学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关于第二师34团集中医学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关于第二师36团集中医学隔离点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5.关于华能第二师33团、34团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6.关于新疆施美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新建20万吨/年新型肥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http://www.tmg.gov.cn/wcm.files/upload/CMStmg/202211/20221121115303897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