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06-15在网上发布: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海底电缆和66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水上安全技术服务对外租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N23QY0047)。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 海底电缆和 66kV 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水上安全技术服务对外租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YN23QY0047)
发布日期:2023-06-16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 海底电缆和 66kV 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水上安全技术服务对外租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YN23QY004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
一、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 海底电缆和 66kV 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水上安全技术服务对外租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71.00万元;招标人为汕头市惠海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采购预算:人民币171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1:采购内容: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66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水上安全技术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1140000.00元;
(002)标段2:采购内容: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 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水上安全技术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570000.00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1: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66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水上安全技术服务)
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标段2:采购内容: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 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水上安全技术服务)
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16日9时00分到2023年6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 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至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楼402进行缴纳标书款获取文件。
2. 网上报名:投标人可发邮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信用代码)至电子邮箱:2370667650@qq.com,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代理机构收到报名信息后,将发送《文件发售登记表》至投标人处,投标人填写并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请在参加开标时递交。
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楼40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楼402
七、 其他
1. 项目类型:服务类。
2. 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ynjl.com/)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 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头市惠海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楼402
联 系 人:柯小姐
电 话:0754-82770097
电子邮箱:2370667650@qq.com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