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07-06在网上发布: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营运期水上交通监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营运期水上交通监控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规划场址分A~F六块区域,规划总面积248.2km²。平海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建有两座220kV升压站,其中陆上升压站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保营村,鸬鹚岛升压站位于平海镇鸬鹚岛,离岸约6海里。项目共分三期开发,一期项目共10台5MW风机,通过35kV海缆将电能传输到保营陆上升压站;二期项目共41台6MW风机,三期项目共44台7MW风机,均通过35kV海缆将电能汇集到鸬鹚岛升压站,再通过220kV海缆将电能输送到陆上220kV升压站。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三期项目主要涉海工程有:95台风电机组、35kV海底输电电缆和35kV、220kV送出海底输电电缆。
其中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简称“中闽海电”)开发建设,三期项目由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简称“闽投海电”)开发建设。本次三期项目营运期水上交通监控服务由闽投海电委托中闽海电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中闽海电、闽投海电共同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2.2 招标范围:
由投标方对进入招标方所属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B区、C区项目送出35kV、220kV海缆及风电场35kV海缆路由等区域附近的所有船舶加强监控和引导,并协助招标方做好海上应急救援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风电场水上交通监控服务方案”。
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9月1日,计划结束日期:2024年8月 31日。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警戒中心实际投运日期为准,实际投运日期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合同期限满前1个月,由招标方对中标方的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服务质量评价满足要求且服务费用不另增加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运维服务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有1项水上安全监控(或警戒)保障服务或海上工程施工或海上打捞救助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要求提供投标人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型号、签章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3.4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截止时间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截止时间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关于颁布<关于建设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1〕206号),暂定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信誉要求第(1)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第(2)(5)(6)项和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经资格审查确定为合格,是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资格审查确定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6日8:00至2023年7月11 日18:00(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的“注册”→“企业注册”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成功后,选择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查看和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其中招标文件100元,其他资料200元),招标资料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则潜在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并以电话(0591-83902191)的方式通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门户首页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或直接咨询福易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1-83708622、83708660、83709786)。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標保證金,汇款附言上请注明招标编号。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万元整。
7.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上传到该平台;同时将保存有未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和可编辑版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单独用信封或文件袋包封),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至开标现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本项目开标厅)。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或者未提交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U盘)或者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均视同为该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接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则相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以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10.受理投诉的监督部门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话:0594-237169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199号新威国际大厦19层
邮编:351100
电话:0594-2371681
联系人:王先生、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3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