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新疆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华冉东方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于2023-07-12在网上发布:华冉烟墩、景峡风电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华冉烟墩、景峡风电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07-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新疆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华冉东方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采购名称:华冉烟墩、景峡风电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
3.采购内容:根据《2022年全市消防物联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消安〔2022〕0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哈密市各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100%完成消防物联网建设。
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华冉烟墩南风电场、华冉景峡南风电场。
5.采购预算:31.66万元(其中烟墩风电场17.10万元、景峡风电场14.56万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近一年内(自2022年6月1日)实施过新疆光伏或风电场站消防物联网接入项目不少于1个。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主要合同要求
1.服务要求:
(1)场站硬件要求
1)应根据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应留有检查、维护空间。
2)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且标识正确、清楚。
3)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
4)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应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2)场站软件要求
1)用户信息装置的设置应与消防设施的服务范围相一致。
2)数据应用平台及物联网信息装置应采用中文界面。
3)消防物联网系统的APP功能应支持IOS及Android操作系统,应与信息运行中心的数据互通。
(3)调试要求
1)应实现实时显示消火栓供水压力、移动终端远程现场管理和远程控制阀门开度大小功能。
2)应能够在被盗、偷水、损坏、被撞、电池电压及工作环境温度等异常情况下自动报警。
3)在不满足消防设施条件中,应结合实际设置紧急报警按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无线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装置,装置应满足独立发射探测数据及及时反应异常数据。
4)用户信息装置、独立式紧急报警按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等获取火灾报警装置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s。
5)现场软件调试过程需要全程保证相关厂家技术人员全程配合调试,直到所有预期项目顺利调试完毕。
6)调试完毕后与消防主管单位联系确认消防物联网数据传输正确、完善,通过消防主管单位验收。
(4)系统要求
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一般要求,包括:各类设备、材料、配件、软件等准入要求;原有消防设施的关系;系统在供电、通信、数据存储容量设计方面的要求;安全防护要求;系统应支持与其他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2)系统设置明确哪些建构筑物应建设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然后明确了应(宜)连网的的消防系统(设施);增加独立式探测报警装置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3)系统体系架构部分明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体系的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组成。明确联网单位级与物联网系统的连接关系。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是基础感知数据,可结合自身消防安全管理需求,建设联网单位物联网系统。
4)系统功能与性能需明确主要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用平台、应用支撑层、用户信息装置、特殊环境防护要求等。
5)系统安全部分包括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场站消防物联网建设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支付预付款20%,报价单位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质保金5%,质保金不计取利息。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采购单位支付剩余5%的尾款。
每次付款前,报价单位需向采购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后于20日内付款。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利润、税金、综合考虑风险因素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4.报价文件资料需提供2份,包括:
(1)确认函(附件1)
(2)报价单(附件2)
(3)营业执照
(4)合同业绩证明(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新疆光伏或风电场站消防物联网接入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其中第(1)(2)条需按附件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第(3)(4)条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单位资质需符合本公告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五、评标方式
1.本次采购采用合理低价中标。
2.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选择有效最低报价的报价单位中提供的所有合格业绩的数量最多者作为中标单位,如出现相同有效最低报价且合格业绩数量相同,则选择有效最低报价且合格业绩数量最多的报价单位中合格业绩合同总金额最大者为中标单位。
六、报价截止时间、形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17:30整。
2.报价形式:报价文件可采取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形式。
报价文件需按照附件3格式进行密封,并在第1条所示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材料送达到第3条所示邮寄地址。如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则报价无效。
3.邮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1116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继荣 电 话:1873509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