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09-15在网上发布: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湖南凤凰、安徽黄岭、吉林大安)项目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湖南凤凰、安徽黄岭、吉林大安)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15
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湖南凤凰、安徽黄岭、吉林大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111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湖南凤凰、安徽黄岭、吉林大安)已获批准,项目业主分别为三峡新能源(凤凰)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发电(临泉)有限公司、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第一标段:三峡能源凤凰两林禾库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位于湘西州凤凰县西部,以两林乡为中心,亦包括两林乡、禾库镇、腊尔山镇、山江镇、吉信镇一带。场址西侧与贵州松桃县接壤;高程在550m~1050m之间,风场分部较广、较分散。本项目工程终期装机容量为250MW,本期规划装机200MW,二期规划装机50MW。本期工程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站内预留二期50MW建设用地。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工程升压站35kV开关柜,经主变升压至220kV电压等级,以1回220kV线路接入镇竿变。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风电场中心东北距吉首市直线距离约30km,东南距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直线距离约27km,西距贵州松桃县直线距离约25km,西南距贵州省铜仁市直线距离约40km,场区内及周边有国道G209、G352和县道X034、X048、X090、X091、X050以及乡道、村村通道路纵横交错,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重大件运输线路为:①禾库、两林片区:叶片、主机、塔筒设备从生产厂内出发至高速松桃南北收费站→G352→G256→X049→X048→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设备堆场(可堆放叶片、主机、塔筒)位于松桃北收费站后直行约900m。②山江、千工坪片区:叶片、主机、塔筒设备由杭瑞凤凰收费站→X034→X050→G209→场内道路至各个机位,拟推荐堆场位于凤凰南收费站出口200m处利用两条匝道之间的场地,备用堆场为凤凰南收费站出口560m处。
投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高速路口改造恢复、设备堆场的租赁及改造恢复、设备在堆场的卸车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处的设备运输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山地风电场运输情况,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2.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若超出200MW,投标人须配合调整或降容运行)、5MW≤单机容量≤6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主选机位和备选机位;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3年10月底前完成10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3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20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2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5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1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5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3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27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四批次:2024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凤凰两林禾库风电项目设备堆场。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设备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1.4其他要求和说明
(1)高速收费站出口至风机机位间,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高速收费站出口改造和恢复、道路改造和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他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机位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招标人设置的堆场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吊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2.2 第二标段:三峡能源安徽阜阳临泉县黄岭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
2.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境内,风机点分布于黄岭镇、庙岔镇、姜寨镇等乡镇,拟选升压站位置位于黄岭镇,场区内平均海拔31.2-41.7m。临泉县位于黄淮平原的西南端,属于典型的淮北冲积平原,境内无山丘,地势平坦,滁新高速公路纵横贯境,东连济广高速,西接大广高速,220、345国道与255、237、314省道在境内交汇,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4°50 ′~115°31′,北纬32°35′ ~33°09′之间。
本期装机容量为15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自升压站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流鞍河变,流鞍河变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新建线路路径长度13km,最终以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为准。
重大件运输线路为:站址区域位于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区域交通运输方便,风电场东南西北分别为S204、S38、G106、G345,交通便利。风机、塔筒运输从G345、G106国道转至风电场内道路X064、X218、X065等,然后运输至风电场内。场内施工道路由进场道路接入,通到每个发电机组安装平台及各施工部位。
本项目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涉及当地县道与乡道交界处,进场(场内)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其中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5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5MW≤单机容量≤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筒规格为160m及以上钢混塔架塔筒)、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塔内升降机(采用爬梯导向)及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主选机位和备选机位;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应考虑降噪降功率运行的因素)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应考虑降噪降功率运行的因素)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第一批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安徽阜阳临泉县黄岭风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机位或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