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推进项目顺利启动,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华能五台峨岭49.5MW风电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繁峙县岩头乡茶铺村(含原东沟村、南沟村、茶辛庄村、尖草村)、甘泉村(含原花字村、香台村)、庄子村(含原西沟村),该项目拟用地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94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华能五台峨岭49.5MW风电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能源类建设活动,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建设华能五台峨岭49.5MW风电项目对促进地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其他负责征地工作的单位和被征地乡(镇)、村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确认,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